天安集团组织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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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核会议→拟定部门根据会议意见修订→企管经营部审核→总裁→董事长→下发执行

(二)其它临时性制度:相应职能部门研究拟定初稿→分管副总裁→制定、修订部门组织研讨、征求意见→根据会议意见修订→总裁→下发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为集团基本组织管理制度,各级人员应自觉遵守,严格按所规定职权与工作规则办事。各部门、各公司所制定制度应符合本制度,出现与本制度相抵触、矛盾之处,均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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