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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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即“一岗双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室及各权属单位。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主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主任,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全面负责整个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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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权属单位均应成立安委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安委会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各权属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置:

各权属单位均应设置具有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1、管理1对的一类服务区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2对及以上的一类服务区应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二类服务区及各服务区一线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加油站、超市、客房、餐厅、汽修厂等)应明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公司其他单位应设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各单位生产经营现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为了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权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

第八条 各权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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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七)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九)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十)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九条 各单位(以下所指各单位包括公司机关各部室、各权属单位)所有员工既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有责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审核承包、承租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签订承包、承租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列明相关条款,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及出资子企业发生分立、改制、资产及人员划转等情况时,在产权变动期间,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 各单位工程建设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与承包方签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施工中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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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与所辖单位、各部门(含公司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三)各单位(无下属单位的)、各部门(含公司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与全体员工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所有岗位和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涉及单位主营业务的安全操作规范、专项应急预案;各权属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一)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全生产组织制度;

(三)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四)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七)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八)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根据单位工作特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还可包括: (十)重大(要)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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