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4.1.2-5);

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4.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4.2 盲道

4.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图4.2.1-2);

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 0.25~0.50 m处 (图4.2.2-1);

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图4.2.2-3)。

部 位 面宽 底宽 高度 中心距 设 计 要 求(mm) 25 35 5 62—75

表 4.2.2-1 盲道触感条规格

4.2.3 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图4.2.3-1);

2 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4.2.3-2);

3 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0.25~-.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 (图 4.2.3-3);

4 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0.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 (图4.2.3-4a, 图4.2.3-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