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法理学期末考试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西南政法法理学期末考试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第一,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第二,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第三,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第五,法治是一种理性和理想的社会秩序与社会状态。(答对其中四点可得4分,若如阐述扣1分)

4.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第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第三,法律是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第四,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每点1分,若如阐述扣1分)

5.法律实现的社会条件

第一, 一定的政治经济基础是法律实现所依赖的最基本的条件。

第二, 法律实现离不开与其它社会规范的共同作用。

第三, 人们的法律意识对法律实现有重要影响。

(每点1分,有一定阐述给1分)

五、论述题(共1小题,共10分)

法律原则的作用 答:(一)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首先,法律原则指导和影响重要法律概念的形成及其内涵的确定,甚至决定着某些概念的兴与废。其次,法律原则指导着法律规则的创制并制约规则变动的方向和范围。再次,进一步,法律原则是法律体系内部有机统一与和谐的保障。(3分)(二)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作用。首先,在法律规则的具体适用过程中离不开法律原则的指导。同时,原则也构成了推理的权威性出发点,从而大大降低了推理结果不符合法律目的的可能性。其次,法律原则有弥补具体法律规则缺失的作用。再次,法律原则对相关的自由裁量权有限制作用,是确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范围的重要依据。最后,特定情况下发挥补救的作用。由于某种原因,立法中也会发生一些失误,以致会出现个别明显错误的法律规则;或者由于出现突发事件导致直接适用原法律规则作出处理会发生明显不公,这时要放弃对特定法律规则的直接适用,转而运用相应的法律原则来处理案件。(4分)(三)在人们了解和遵守法律方面所发挥的作用。(1分)

论述充分2分。

六、材料论述题(本大题1小题,共20分)

评分标准:结构完整(5分)

观点明确、论述清楚(5分)

理由充分(指法理学知识表达方面,10分

初阶试题B

一、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或多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先秦时期关于法律的学问被称为( ) A.法学 B.律学

C.刑名法术之学 D.法律学

2.柏拉图的法学思想(法哲学)主要体现在他的以下什么著作中?( ) A.《理想国》 B.《法律篇》 C.《政治家篇》 D.《政治学》

3.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中对法学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人物有( ) A.奥古斯丁 B.托马斯·阿奎那 C.伊那留 D.阿库修斯 4.《说文解字》中法的含义有:( ) A.公平 B.神明裁判 C.权利 D.刑罚

5.法律可溯及既往的情形可能有( )

A.该法律是程序法 B.该行为严重非人道、反人类 C.该法律是刑法 D.该法律是实体法 6.法律事实是( )

A.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B.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 C.法律事件

D.法律活动中所有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7.行政法作为公法,其原因是( ) A.行政法体现了权力与服从关系 B.行政法体现了公民的意思自治 C.它调整国家与私人之间的关系 D.公民不能自主决定应用它

8.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 )

A.反映民意的法律 B.体现城邦意志的法律 C.体现神意的法律 D.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9.在大陆法系国家,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主要是指( ) A.判例 B.法律学说 C.成文法 D.习惯 10.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 )

A.法律现象 B.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C.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 D.法律

二、概念比较(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2.法律实现和法律实效

三、判断分析(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并说明其正确或错误的理由。 1.法律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的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 )

2.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 )

3.程序法即使离开实体法也有其存在价值。( )

4.不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就不具备法律意识。( )

5.法律原则有弥补具体法律规则缺失的作用。( )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法律发展的规律

2.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区别

3.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

4.法律现代化的基本模式

5.法律的规范作用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0分)

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并解释为什么现阶段我国要实行法治。

阅读以下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自拟标题,对该案予以评论。(要求结构完整、论述清楚、观点明确、中心突出、理由充分。)

受人启发,李捷声明拥有全部月球,并开始售卖月球土地。李捷于2005年9月5日,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后成立“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并办公地点门口挂起了“月球大使馆”的牌子。该公司专门以每英亩(合6亩)298元人民币销售月球土地,购买者同时获得月球土地证书。2005年10月19日,“月球大使馆”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宣布正式开盘,三天内,有34个人买走了49英亩的月球土地。购买者有外国驻京的记者、美籍华人、大学生等等。

三天后,因涉嫌投机倒把,公司财物被工商部门扣留。市工商局认为,“月球大使馆”涉嫌投机倒把行为的事实清楚,当时工商部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从事月球土地销售活动,并于当日立案调查。同时,该公司公然出售月球土地的行为,违背了我国加入的《外层空间条约》,构成违法经营。据了解,《外层空间条约》全称为《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外层空间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规定了从事航天活动所应遵守的10项基本原则,其中一项为“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即不得通过提出主权要求,使用、占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把外层空间据为己有。”

对此,李捷不服行政处罚,曾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今年2月,市政府维持了该次行政处罚决定。

李捷随后向海淀法院起诉工商部门。李捷起诉称,《外层空间条约》指出国家不能将太空的一部分占为己有,但对于团体和个人却没有做出规定。其“月球大使馆”与客户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是合法有效的。工商所称的投机倒把行为没有法律根据。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月球大使馆”的行为已经构成投机倒把,市工商管理局的行政决定并无不当之。 面对《新京报》记者询问关于拥有月球的法律依据时,李捷回答:“联合国1967年制定了《外层空间条约》,在这份外太空条约中,所有联合国成员都签署并同意外太空天体的主权不为任何一个国家所有,但该条约却没规定私人不可以拥有外太空星体。”《新京报》记者问:“你曾直言自己在钻法律的空子?”李捷回答:“?钻法律空子?这一说法的前提是除了法律允许的,一切都禁止。但我的理念是:法不禁止即许可。空子就是不禁止的、就是允许人通过的地方,只有通过实践来检验是否需要堵上,从这个角度说,?钻法律空子?是对法律的尊重和贡献。”

《新京报》记者问:“今后还有什么新的计划?”李捷回答:“我已经发表了对我国领土上空的云彩以及钻石星的所有权声明。距地球50光年的一颗白矮星已经为碳结晶星,即钻石星,我将利用销售钻石星的收入来成立?人类梦想基金?,鼓励人们去做梦。对云彩的所有权主要是出于环保考虑,作为所有权人,一旦云彩受到污染,我有权采用法律手段去维权。” 注:1987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现行有效,其中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 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下列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

(一)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

(二)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

(三)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的;

(四)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

(五)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或者其他手段骗买骗卖的;

(六)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杂使假、偷工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