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文本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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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文本

第四十五条 管理保障

细化和深化现有旅游服务标准,及时推进新标准的创设。对旅游集散中心、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等新的旅游产品类型,加紧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强化市场化管理手段。加强旅游执法,加紧实施旅游目的地属地管理,结合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证旅游市场的公正有序。建立旅游综合投诉的快速反映程序。规范古城水上游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 资金保障

积极申请国家、江苏省的专项资金,包括旅游专项资金、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世界遗产保护资金等。政府适量投入公共财政资金,完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旅游集散交通系统,对重点旅游项目的信贷给予一定的支持,提升旅游目的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实力雄厚的国际性著名旅游企业参与苏州旅游投资,鼓励有融资需求的大型旅游企业的上市融资,鼓励中小企业和社会资本踊跃投资旅游业,吸引风险资本和其他产业资本注资旅游企业。探索发行股票、企业债券、股权置换、资产重组等多种资金筹集方式,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旅游发展投融资体系。

第四十七 服务质量提升保障

以苏州古城为先导,大力推进旅游管理服务与国际接轨。提供包括远程预定在内的对入境旅游者的远程信息服务。在旅游解说、旅游安全保障、旅游社会环境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支持。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监督体系的建立。建立旅游商品市场的信用管理体系,加强监管,完善旅游商品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景区开发建设的监督和管理。高度重视苏州市市民出境旅游的权益保护,建立相应的出国旅行预警发布机制和海外救援求助联络机制。

第四十八条 人才保障

依托政府支持,做好旅游行政管理、中高层企业管理人员的引进和培养。适时引进专业旅游行政管理人才。鼓励旅游企业引进项目策划、产品开发、市场营销、资本运作等方面的高级管理人员甚至是旅游业领军人物,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严格行业标准,规范培训制度,保证旅游行业的规范服务水平。在全行业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在岗培训制度。引导企业在员工招聘、使用、晋升等环节上作出明确的培训要求,将员工岗位培训的成果与薪金、福利、待遇挂钩。建立考试培训课程系统、标准化试题系统(库)、资格认证标准系统、考官资质审核系统等。

创新教育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鼓励旅游院校与境外学校的合作办学。帮助旅游院校在专业方向选择、课程设置、学生实习等方面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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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创新性工作。推动校企交流和交叉挂职工作,强化旅游教学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沟通本市旅游企业和主要劳务输出省市的旅游职业学校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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