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质量安全会议上的讲话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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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各项操作,无论大小和复杂程度,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制订的规范和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简化,不得随意更改,不得疏忽大意,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医疗操作规程,按医疗程序开展诊疗活动,该告知的要履行好告知义务,病人隐私该保护的要注意保护,该签字的要要求病人或家属签字(病人在清醒状态、妇科手术必须由其签字)。还有诊疗过程中的语言问题。 (三)加强医疗文件规范化书写

大家都十分地清楚,处理医疗纠纷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臵\制度,病案资料成为医患纠纷的重要证据,发生医患纠纷时,病历资料对于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具有其他证据难以替代的证明作用。无论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还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病案都是最为关键的,而在依据病案记录处理医疗纠纷或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他们会逐字逐句、斟字酌句地推敲,任何疏漏、差错甚至语言含混都可能对医院或医护人员有某种程度不同的不利影响。我们许多医疗纠纷,从诊断到治疗的各个环节上看,医方无丝毫过错,但在接受处理时却显得理直而气不壮,其原因就在于医疗文书有缺陷,很容易让人从中挑出毛病来。例如,病史采集不全面,病历记录不完整,过于简单;对病情的分析不清楚,诊断不确切,实施的治疗与诊断大相违背,缺乏医学科学性;语句不通顺或用词不妥当,让人产生歧义或造成理解偏差,写错字随意涂改让人产生是有意涂改病历的认识,怀疑病历的真实性;记录马虎,计算发生误差,漏记、错记、误记,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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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不能自圆其说;做一些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未严格履行告知和签字手续;还有对病历尚未写完就轻易给病人复印,如对抢救病历,国家明文规定在6小时内据实补记,而个别医院或医务人员却听任患方要求马上复制就将尚未写全的病历交与患方,导致记录不全而被认定为医疗缺陷或问题加以追究,等等这些,都是我们要务必引起重视和注意的,避免吃哑巴亏。必须强调,复印或复制病历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办理,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院要加盖证明印记,不得擅自将病历直接交与患方复印或复制。 (四)切实加强急诊急救建设

急诊科是医院的重要窗口,急诊工作的好坏直接代表着医院的形象,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医院的整体医疗业务水平。做好急诊急救工作,提高急诊工作的质量,可以提高急诊人员救治病人的效率,增加急危重病人抢救的成功率;可以规避急诊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发生;可以展现医院优质服务水平,提升医院的社会形象。

目前我县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都普遍存在急诊急救体系不健全、急诊医务人员不足、急诊急救技术水平不高、相关设施设备简陋等诸多问题。一是一些卫生院急诊工作制度不健全或落实差,急诊医生急诊工作意识淡漠,把急诊病人与普通病人等同看待,接诊和抢救病人时漫不经心、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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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散散,致使病人及家属心生不满,一旦抢救不成功或稍有意外就找医院麻烦;二是许多卫生院无相对固定的急诊科医生,抢救病人以内科医生为主,有的还是外科或其他科的医生;三是急诊科与普通门诊并存,医生实行轮转制而导致对急诊业务不熟悉,处臵失当;四是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所受的专业医学教育层次较低,参加进修培训的机会较少,基础理论不够扎实,知识得不到及时更新,急诊急救技术水平普遍比较落后,不知道抢救规程,不熟悉相关疾病抢救知识,致使许多急诊病人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抢救而延误抢救时机,甚至死亡;五是由于急诊病人多为病情危重,病情发展变化往往不可预见,参加急诊的医护人员承担的风险大,稍有闪失就可能出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因此在处臵急诊病人时精神时常高度紧张。另外,急诊病人多为突然发病,若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往往无思想准备,易出现急躁、愤怒及语言行为过激等一些不理智表现,或者是无正当理由投诉医护人员,严重的还直接威胁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由此可见,就我县来说,加强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非常重要,也非常紧迫。

1、各医院必须高度重视急诊急救工作,将其作为一项最最重要的业务工作来抓。院长是本院急诊急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起以院长或业务副院长挂帅的急诊急救领导小组,负责医院急诊急救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确保急诊急救工作有序、顺利、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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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急诊急救工作制度。各医疗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急诊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急诊科工作制度以及相关配套的门诊急诊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急诊就诊制度、值班工作制度、重危患者抢救制度、救护车管理制度、急诊患者接待管理制度、急诊科设施配臵及管理制度、院前急救管理制度、院内急救接诊及诊疗管理制度、灾害事故急救管理制度(方案)、交通事故急救管理制度(方案)、急诊急救及转诊制度等,使医务人员有章可循。同时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牢记制度规范,准确掌握运用。

3、切实抓好急诊急救工作制度的落实。就急诊急救工作而言,我认为,第一,必须首先落实好急诊急救工作责任制。负责急诊科的医护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必须离岗时,必须通知其他相关医务人员顶岗。凡遇重大抢救工作时须立即报告科主任或院领导,必要时院领导要组织二线值班医护人员参与抢救。院长要对急诊医务人员坚守岗位和执行制度、规范情况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严肃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确保制度落实到位。第二,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急诊病人必须以高度责任心和同情心严肃认真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对危重患者要及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予以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病人。对生命垂危的触电、溺水、中毒及心搏骤停的患者应及时就地进行抢救,必要时可邀请院内或院外上级医师会诊指导抢救。对未经抢救或生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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