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法律思维与学习方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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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焉难详,甚至有的法官将外国法当成中国法。民商事法官在裁判中必须警惕和遏制这种现象。法律一旦成为法律,就意味着法治权威,必须得到尊重。敬法者,始能成为护法者,司法者当有敬畏法律之心。 第二,关于法律方法问题。在牢记法条之后,能否熟练地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可谓法律适用方法之关键。关于法律适用方法和解释方法问题,梁老师有两部著作:《裁判的方法》和《民法解释学》。相信大家多数都研读过。在当前的审判实践中,在遇到疑难问题时,不少法官经常抱怨立法过于粗糙,存在大量法律漏洞和法律空白等等。客观地说,法律不可能没有漏洞,不可能没有空白,成文法的局限性之一就是其滞后性和不完备性。因此,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方法非常重要。就当前的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而言,绝大多数问题是法律适用问题,而非法律漏洞和法律空白问题,法官只要熟练地掌握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方法,所谓新难复杂的问题,大多可以解决,而无须通过“造法”等所谓司法创新来解决。退而言之,即便存在立法漏洞和法律空白,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方法来解决,而无须法官“造法”。此外,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方法,王泽鉴先生和邹碧华法官在其著作中亦多有论述。 第三,关于为人为学问题。年青法官是法院的未来,是中国法治的未来。梁老师作为民法大师,为人为学,皆为楷模。梁老师为学,可谓“勤奋精进,一丝不苟,学识广博”;梁老师为人,堪称“恪守原则,刚正不阿,同情弱者”。梁老师特别关心法院发展,关心法官成长。梁老师认为法官是法治的主力,法官正确运用法律,是公正司法的基本保障。20年来,梁老师几乎走遍了中国绝大多数高级和中级法院,不知疲倦地为各级法院、各地法官讲授民法、法律解释和裁判方法等,这种关心和精神,令人感佩!今天,大家有机会面对面地倾听梁老师的授课并互动交流,希望大家不仅能够重视和完善法律思维,掌握和运用法律方法,更能够坚信法治,公正司法,为中国的司法和法治奉献力量! (本文为梁慧星教授在2014年12月26日最高法院青年法官论坛上的专题讲座。根据录音整理并经本人修改补充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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