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项目审核要点(核心)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国家科技项目审核要点(核心)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单等复印件(可以盖骑缝章)。

12、课题承担单位经费收支附表(盖章)

二、子课题承担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1、承诺函,主要承诺提供的支出明细账未经修改(盖章)。 2、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复印件(可以盖骑缝章)。 3、课题经费收支明细账(可以盖骑缝章)。

4、经费到位凭证、经费外拨凭证、抽取的经费支出凭证复印件(可以盖骑缝章)。

5、固定资产盘点表(盖章)。 6、审计沟通函(盖章)。

7、应付未付支出说明;预计支出说明;应付未付支出的发票、合同、入库单等复印件(可以盖骑缝章)。

8、子课题承担单位经费收支附表(盖章)

★◆★出具报告阶段工作

一、审计报告复核

1、项目负责人审计报告初稿完成后,必须自行复核一遍; 2、交给组内同事复核;

3、提交给被审计单位,请被审计单位修改复核。

4、审计报告一定要认真复核,避免上传系统后撤报修改的情况发生。我们每次撤报修改,科技部都会记录在册,将来作为我所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二、审计系统填写

1、填写审计系统中的监督检查表,必须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一定要根据该课题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得全部填写“好”。

2、为方便大家有序填报,请准备填报系统前先到群里预约时间,每次预约时间最长两小时。预约后,其他人在此时间内不得登录填报系统,但可以在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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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间顺延预约。

★◆★经费管理制度变化(学习)

一、《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主要内容:

(1)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无绩效支出。

(2)预算调整: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批准。

(3)结余资金需要收回。

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更新的财务规定:

(1)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2)新设绩效支出5%。

(2)预算调整权限大幅下降: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三、《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更新的财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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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同时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2)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更新的财务规定:

(1)提高间接费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所有间接经费都可以用来发放绩效。

(2)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

(3)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4)差旅费不再比照机关公务员。

(5)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

★◆★几个关注点

1、资金管理办法主要规定财政资金,其他渠道资金按其资金提供方的规定管理使用。

2、合作单位资金属于“过路资金”,;无外协资金(经费)概念。 3、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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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预算调账权限

①“五科目可调可增”:材料费、测试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费、其他支出,课题组申请,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财务检查、验收时确认。

②“三科目可调不增”:差旅费、会议费、国际交流费调剂使用,但总额不能突破预算。

③“三科目不增”: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只减不增。 ④间接费用不得调整。(可以调减,用于直接指出)。 ⑤项目预算总额调整、承担单位变更,报财政部批准。

⑥合作单位预算调整、合作单位增减,报科技部(专业机构)批准。 5、审计基准日:以课题任务书载明的课题截止日期为准,如课题提前结题,在课题截止日前申请提前验收的,以申请日为审计基准日;如课题申请延期验收的,以批准确定的延期时点作为审计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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