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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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1.专家组成员名单 2.专家组工作日程安排 3.专家预审意见表

4.专家个人工作日程安排表 5.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 6.深度访谈记录表 7.座谈会记录表 8.说课记录表 9.专家评定等级用表 10.专家组表决结果汇总表 11.专家组考察评估结论建议表 12.其它相关原始材料

第四部分 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以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公布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基础,其指标体系按“果-因-效”的关系分为3个方面:

一是主要评估指标,共7项,是反映学校内涵建设的主要指标。

二是关键评估要素,共22项,此22项评估的结果决定被评院校的评估结论。

三是相应的说明、重点考察内容、数据库相应编号等是评估

的依据。

为了增强对评估要素内涵理解的一致性、评估的客观性、参照标准的统一性,依据教育部有关高职教育文件和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08]3号)文件精神,特对关键评估要素的内涵和说明需要提供的源资料和重要考察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以便于操作和判断。

一、领导作用

(一)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主要考察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在学校目标、类型、层次、专业、培养规格和服务面向等方面是否适应并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应提供当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学校同期的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文件以及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源材料。

(二)办学目标与定位

主要通过对学校规模、办学条件及在校生结构的分析,考察学校办学目标和定位的落实情况。除按评估指标体系等关键要素说明中所列内容外,要根据数据采集平台报表中有关部分,考察学校办学规模及现有学校占地、师资、教学用房、实践条件等是否达到高职院校设置标准,学校在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是否协调发展。

(三)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

主要考察学校是否把教学工作放在中心地位,高度重视人才

培养工作。除按《评估指标体系》本项评估要素说明所列内容之外,学校要提供有关教育思想讨论和研究、领导重视、经费保障、管理服务、政策导向、制度规范等方面的源材料。

(四)校园稳定

主要考察学校是否落实“平安校园”的各项规定,保持学校的安全、稳定。要考察学校治安、卫生、防火的制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及人员队伍和经费保障;近年内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处理情况;学校与社会有无违法、违规影响安定的合同、事件;招生宣传、招生工作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虚假、违规招生情况;学籍管理是否科学规范,是否保证了学生合法权益等。

二、师资队伍 (一)专任教师

主要考察专任教师的数量和质量,特别是专兼结合教学团队建设情况。学校应提供师德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考核情况的源材料;实施“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五类9个计划要求”的具体方案;引导基础课教师重视专业应用、专业课教师增加企业行业经历与实践的措施源材料;“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及源材料;教学团队建设的有关材料。

(二)兼职教师

主要考察兼职教师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按评估指标体系等关键要素说明要求,学校要提供选聘兼职教师的有关文件和源材料;提高兼任教师教学能力的源材料;兼任教师的比例及任教工作的源材料。

三、课程建设 (一)课程内容

主要考察是否结合院校及专业实际情况建立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将产业、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引入课程教学,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设置课程体系和选择教学内容。学校应提供课程建设的相关源材料;课程教学大纲;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的源材料及相关专业的产业、行业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专家将抽查2门基础课、3门专业主干课进行说课,剖析其课程建设实际情况。

(二)教学方法和手段

主要考察“实施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的教学方法,贯彻学做合一,在做中学的教育理念,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情况。学校应提供“评估指标体系关键要素说明”所列的相关源材料。提供教案、教学方法改革、考核考试方法改革的有关源材料。专家要通过听课、看课等方式考察教学方法手段改革实际情况。

(三)主讲教师

主要考察主讲教师结构及授课情况,学校要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关键要素说明”所列内容,提供主讲教师授课的源材料、基础课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背景的教师比例和名单(含企业专业背景情况);实践课程教师中具有企业、行业技术技能的骨干教师比例和名单(含在企业任职和从事技术工作情况)。同时,要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