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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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巩固发展评建成果 做好整改提高工作

在专家组考察评估结束后,学校要认真研究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在1个月之内,提出整改提高方案报市教委,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制订、实施整改方案的情况,加大学校内涵建设力度,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要协助市教委安排好专家组的回访工作。

第三部分 专家组工作

一、 专家组组成

评估专家组由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选聘,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学管理干部、一线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人员组成。每个专家组一般由5-8人(专家4-7人,秘书1人)构成。专家组人数和名单在专家组进校前一周向社会公布。

二、 专家组职责和任务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熟悉评估方案中各项指标的内涵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评估工作。

(二)对被评院校所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表进行分析研究,确定考察重点。

(三)对被评院校的办学基本条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校内实训条件。

(四)对被评院校的自评报告和源材料进行分析,了解人才培养工作的理念及思路、实施过程、质量保障、工作机制、实效等内涵建设情况。

(五)按照评估指标的要求,经过认真讨论和分析,对评估指标体系逐项给出评定意见,并给出总的评估结论。

(六)对被评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与被评院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七)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考察评估报告,并提出对被评院校评估结论的建议。

三、 专家组分工

专家组设组长和副组长,领导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对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为了保证考察评估工作的质量,专家组应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专家组成员要按照分工完成评估工作任务,并按规定对七个主要评估指标给出评语。专家组设秘书一人,受专家组委托,负责与学校的联系协调工作和落实专家组的各项工作安排,负责文字、材料的有关工作及其立卷归档工作等。

四、 专家组工作安排 (一)现场考察前准备

1.被评院校要在专家组进校前30天,将学校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表和学校的自评报告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在专家组进校前3周将材料分送各位专家进行初步审查和分析。

2.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学习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评估指标的内涵、要求及评估工作要求。

3.秘书要提前进校了解学校评估工作准备情况,听取学校

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并与专家组组长进行沟通,为专家组讨论、决定作好准备。

4.召开专家组预备会议,统一认识,对评估日程、专家分工和工作作出详细安排,并提出具体要求。

(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报表分析。

专家组在正式进校考察评估前,对被评院校提供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报表和自评报告要集中时间进行研究分析,以对被评院校工作全貌有所了解,并提出需要进一步核实和需要深入了解的问题,为进校后的考察作好准备。

(三)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

1.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报告,考察学校的办学设施和条件。 2.查阅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相关源材料,了解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

3.通过深度访谈、座谈,调阅有关教学资料和学生作业,听取教师说课,进行专业剖析等进一步了解人才培养工作的具体情况。

4.采取交流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专家组就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思路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与学校有关领导、部门、教师、学生交流意见,进行研讨,提出改进意见。

5.对被评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分析,在对照评估指标体

系逐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总体状况给出判断,形成评估结论意见,并向学校反馈。

6.专家组撰写评估工作总结报告,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时间一般为3天,评估应尽量减少学校负担,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 专家组工作守则和纪律

专家组成员既要对国家负责,又要对被评院校负责,自始至终维护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严肃性,并做到以下几点:

1.专家组成员在工作中要客观、公正、坚持标准,并秉持虚心的态度,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随意表态或做出评价。

2.与学校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任务。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时,态度谦和,不作推理引伸。

3.专家之间要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4.廉洁自律,不接受宴请和馈赠。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和严肃性的不当做法,应予以坚决抵制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5.专家组内部讨论的意见、评语和评估结论要严格保密,不得违规向被评院校及个人泄露。

6.专家组的考察评估工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被评院校师生的监督。对评估工作的投诉要及时查证,及时处理,维护评估工作的公正、公平、严肃的形象。

六、 专家组向市教委报送的存档材料 (一)人才培养工作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二)人才培养工作考察评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