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09年—2020年)》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西安市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09年—2020年)》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住区等道路则用于接连三、四类避难场所,次干路起到衔接的作用,其重要性均不可忽视。

一类避难场所应设置4条以上疏散道路(要安排在不同方向上);二类避难场所应设置3条以上疏散道路;三、四类避难场所应设置2条以上疏散道路。参照一般防火通道的有关宽度标准,连接一、二类避难用地的疏散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米;三、四类避难场所的道路宽度不小于3.5米;对于已确定为避难用的道路,应设置避难引导标志(牌),且应醒目。

(六)满足配套建设要求,并保证避难配套设施用房符合GB18306—2001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参考国家标准配建针对各类避难场所针对性加以相应的配套建设调整。 1.一类避难场所

规范要求配套为提高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二类避难场所配套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一定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停车场、应急洗浴设施、应急通风设施、应急功能介绍设施、应急停机坪等。 2.二类避难场所

规范要求配套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一定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指挥管理设施等。 3.三类避难场所

规范要求配套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应设置配套基本设施。包括:救灾帐篷,简易活动房;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供电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标志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若在场所内无法解决,应制定就近解决方案。 4.四类避难场所

以满足临时避难及生活需要。配备自来水管等基本设施,另外,要考虑设置厕所的可能性。若在场所内无法解决,应制定就近入厕的方案。

(七)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管理及运行保障机制,保障应急避难体系高效、安全发挥其功能。

根据陕政发〔2008〕50号文件要求民政部门尽快建设全市性避难场所数据库;进行信息化管理;加快组建市、区、街道三级管理防震减灾领导机构及运行保障

机制;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可在综合性物流园区,辟出一定的容量用来储存救灾救援物资。

(八)城区应急避难场所总体规划布局。

以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2020年)为依据,遵循规划原则和目标要求,根据避灾需要将条件适宜的学校操场用地、体育场用地、部分公园绿地列为应急避难场所,以城市道路为避难疏散道路,构建完善、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满足各城区人口的避难疏散要求。值得强调的是要避免将所有的城市绿地都作为避灾用地,根据避灾需要将条件适宜的城市绿地建为避灾公园,并安排相应的避灾设施。并应充分考虑公园平时游览和防灾避灾的多功能双重性。 (九)规划期末2020年主城区避难场所规划指标。

主城区规划避难场所共计479 处;其中一类避难场所21 处;二类避难场所111 处;三类避难场所44处;主城区规划避难场所有效总用地为925.27公顷,满足主城区总人口70%(528.4×70%=369.88万人)避难,约合2.5平方米/人;满足规范标准以及省市发展目标。四类临时避难场所303处。避难场所面积135.04公顷。则总体可达到避难指标2.0平方米/人。 阎良区以及临潼区均满足设置标准。 第四章 近期建设规划 一、近期规划目标

近期规划期限为2009年—2015年,与西安市“十一五” 、“十二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建设目标和任务相符:

2010年前完成市辖区内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等所有避难场所的配套设施建设,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建设10处示范工程(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各2处)。

逐步构建合理的避难场所体系,到2015建设应急避难场所94处,人均避难面积约2.5平方米,满足40%主城区人口应急避难。临潼、阎良区分别满足30%城区人口应急避难。 二、规划原则

遵循总的规划原则及总体规划要求:

(一)规划以近期可操作性为前提,结合用地现状,因地制宜。力求尽可能多地

规划安排各类避难用地。避难场所按等级分别划定各自的服务半径,尽量覆盖已建密集区。

1.重视公园绿地的综合防灾减灾作用,结合现状公园绿地及已列入计划的公园;2006—2008连续三年创建的175处绿地广场进行选址。

2.体育场(操场)型。结合现状中小学、大专院校、体育场进行选址。 3.已经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以及批准为国家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园等,要慎重对待将其作为避难场所,必要时可根据其“保护规划”划定部分场地,避免人为对历史建筑和环境的破坏。

(二)尽可能在大型商场、超市,人流集中的公共建筑,如医院、图书馆、影剧院、企事业办公建筑等周围规划安排避难场所。 (三)“平灾结合”,统筹规划,节约利用土地。

将所有已确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体育场、学校操场等都建成为具备多种功能的综合体:一是平时履行休闲、娱乐和健身等功能;二是配备救灾所需设施(设备),在出现地震以及发生如火灾等其他类突发灾害时能够发挥避难场所的作用,二者兼顾,互不矛盾,同时有效的节约利用土地。

(四)避难场所的场馆及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用房应符合GB18306—2001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三、各区应急避难场所近期建设规划

(一)在主城区避难场所总体规划框架下,分别对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提出近期建设规划。 各区避难场所近期建设规划如下:

新城区避难场所(21处):其中一类避难场所3处;二类避难场所6处;三类避难场所2处;避难场所面积62.34公顷;四类避难场所10处。

莲湖区避难场所(31处):其中一类避难场所2处;二类避难场所8处;三类避难场所2处;避难场所面积81.93公顷;四类避难场所19处。

碑林区避难场所(37处):其中一类避难场所2处;二类避难场所14处;三类避难场所2处;避难场所面积75.02公顷;四类避难场所19处。

未央、经开区避难场所(34)处:其中一类避难场所3处;二类避难场所10处;三类避难场所2处;避难场所面积105.3公顷;四类避难场所19处。

雁塔、高新区避难场所(33处):其中一类避难场所3处;二类避难场所14处;三类避难场所3处;避难场所面积151.7公顷;四类避难场所14处。 灞桥区避难场所(12处):其中一类避难场所0处;二类避难场所7处;三类避难场所2处;避难场所面积6.54公顷;四类避难场所3处。

长安区避难场所(13处):其中一类避难场所0处;二类避难场所6处;三类避难场所3处;避难场所面积13.03公顷;四类避难场所4处。

临潼区避难场所(10处):其中一类避难场所1处;二类避难场所2处;三类避难场所1处;避难场所面积16.42公顷;四类避难场所6处。

阎良区避难场所(9处):其中一类避难场所0处;二类避难场所4处;三类避难场所1处;避难场所面积21.82公顷;四类避难场所5处。 (二)各区近期应急避难场所详细列表:(略) 西安市主城区避难场所近期建设规划(181处) :

西安市主城区近期建设规划其中一类避难场所13处;二类避难场所65处;三类避难场所16处。避难场所面积495.87公顷。2010年主城区人口为450.2万;2020年为528.4万,推算2015年主城区为487.73万人。以人均避难面积约2.5平方米为标准,则满足40%人口应急避难需求。结合用地实际情况,四类避难场所88处,避难场所面积41.73公顷。综合考虑到建成区的闲置地可临时兼避难功能,则总体近期可达到避难指标1.5平方米/人。 临潼区避难场所近期建设规划(10处):

临潼区近期建设规划其中一类避难场所1处;二类避难场所2处;三类避难场所1处;避难场所面积16.42公顷。2010年城区人口为18.5万;2020年为26万,推算2015年城区为21.93万人。以人均避难面积约2.5平方米为标准,满足30%城区人口应急避难。四类避难场所6处,避难场所面积2.33公顷。 阎良区避难场所近期建设规划(10处):

阎良区近期建设规划其中一类避难场所0处;二类避难场所2处;三类避难场所2处;避难场所面积21.82公顷。2010年城区人口为21万;2020年为30万,推算2015年城区为25.1万人。以人均避难面积约2.5平方米为标准,满足30%城区人口应急避难。四类避难场所5处,避难场所面积5.1公顷。 第五章 规划实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