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2010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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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大港油田公司 二○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井控风险识别与管理 第三章 井控设计

第四章 井控装备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 作业过程的井控要求 第六章 防火、防爆及防硫化氢措施 第七章 井喷失控的处理 第八章 井控管理制度 第九章 附则

附录1 井控装置组合示意图 附录2 发生溢流时的关井程序

附录3 修井(试油)队打开油气层前检查验收批准书附录4 井下作业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为了进一步推进大港油田井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井喷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公司的油气建设、油气生产、设计、施工等单位和工程技术、安全环保、物资装备、井控培训、工程监督等部门,各有关单位、部门必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三条 井喷是事故,井喷失控是灾难性事故。一旦发生井喷失控,将打乱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设备毁坏、酿成火灾、油气井报废、油气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第四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井控是系统工程”、“井喷是可以预防的、井喷失控是可以避免的”、“井喷失控是责任事故”、“做不好井控工作就是失职”的理念;要建立完善“积极井控”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井控基础工作,提高岗位员工井控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坚决杜绝井喷失控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本细则规定了大港油田井下作业井控风险识别与管理、井控设计、井控装备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作业过程的井控要求、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大港油田油气水井试油(气)、测试、大修、小修、措施等井下作业。各油气建设(生产)单位要通过合同约定,要求进入所辖地区的所有井下作业施工队伍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 井控风险识别与管理

第七条 油田公司建设单位是井控风险识别与管理的主体,施工单位应强化井控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消减措施的制定与落实。井控风险识别应从设计井涉及的地面环境条件、工艺技术难度入手。

(一)按危害程度将设计井地面环境条件划分为高危、危险、一般地区三类。

1.高危地区:井口周围500m范围内有村庄、居民区、学校、医院、工厂、集市等人员集聚场所或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井场边缘临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滩涂或井口位于滩涂、海上。

2.危险地区:井口周围200m范围内有铁路、高速公路;井口周围100m范围内有部分民宅;井口周围75m范围内有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井口周围75m范围内有其它施工作业队伍;井场边缘临近养殖池、盐卤池。

3.一般地区:除高危和危险之外的地区。

(二)按工艺技术难度(或目的层特征)将设计井划分为重点井和常规井两类。 1.重点井:地层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高于150mg/m3(100ppm)或井筒内硫化氢含量(紧贴井口闸门出口处测量)高于150mg/m3(100ppm)的井(简称高含硫井);当地层流体充满井筒时,预测井口关井压力可能达到或超过35MPa的井(简称高压井);目的层段无任何实钻或测试参考资料的探井(简称预探井);垂深1000m以内含气层且与套管内连通的井(简称浅层气井);目的层预测气油体积比大于400且日产气超过10000方的井(简称高含气井);正钻井中途测试井;带压作业的油水井。

2.常规井:重点井之外的井。

第八条 根据设计井的地面环境条件和工艺技术难度(或目的层特征),将井控风险级别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井控一级风险井:高含硫井;高压井;在高危地区实施的重点井。 (二)井控二级风险井:在危险和一般地区实施的重点井(不包括高含硫井和高压井);在高危地区实施的常规井。

(三)井控三级风险井:在危险和一般地区实施的常规井。 第九条 井控风险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油田公司工程技术处是井控风险识别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修订完善井控风险井的范围。

2.负责协调解决井控一级风险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井控技术问题。

3.负责组织井控一级风险井中高含硫井、高压井打开油气层前的井控检查验收。 (二)油气建设(生产)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井位勘查,向地质设计部门提供井位周边环境描述,并根据设计井的地面环境条件和工艺技术难度确定井控风险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