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组部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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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目机械竣工后,要做好交接验收和现场收尾工作,包括施工机具的处理,剩余物资的处理,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移交,人员的遣散等。

3.2. 施工现场管理

3.2.1.施工进度管理

(1)项目施工部应依据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经控制部确认后实施。 (2)施工部应建立跟踪、监督、检查、报告的施工进度管理机制;当采用施工分包时,应监督施工分包商严格执行分包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应与项目总进度计划协调一致。

(3)施工进度计划管理人员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和最新数据,每月修订施工逻辑网络图,并且据此编制三月滚动计划,下达给施工分包商。

(4)施工分包商根据三月滚动计划编制三周滚动计划,报项目施工部,同时下达给施工作业组执行。

(5)现场施工进度完成情况的统计应按项目WBS进行,以保证测量施工进展赢得值和实际消耗值的准确性。

(6)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以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结果和原因分析为依据,按规定程序进行,并保留相关记录,以备今后工期索赔。

3.2.2.施工费用管理

(1)施工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有:项目批准的施工费用预算、施工分包招标标底资料、施工分包合同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法规。

(2)施工费用管理活动包括施工费用预算管理、施工变更管理、施工索赔管理、消耗量控制管理、分包合同管理等。

(3)当采用施工分包时,施工部应根据施工分包合同制定施工费用支付计划和管理办法。

3.2.3. 施工质量管理

(1)EPC总承包商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过程控制,促进质量持续改进。根据体系文件的规定开展质量管理活动。

(2)对于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施工部应向各施工分包商作统一要求。

(3)施工部应对材料质量的控制进行监督,包括供应商选择、验收标准、验证方式、复试检验、搬运储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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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部应对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计量器具的配备检验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其使用状态和性能满足施工质量的要求。

(5)施工部应对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加以控制,对特殊工序按规定进行确认,并对其连续监控情况进行监督。、

(6)施工部应进行变更时的质量管理,重大变更必须重新编制施工方案并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实施。

(7)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8)施工部应组织并监督施工分包商做好项目质量资料分阶段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9)施工部应经常分析和评价项目质量管理状况,识别质量持续改进的机会,确定改进目标。

3.2.4. 施工安全管理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减少人为的失误。施工部必须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实现项目安全目标。项目施工经理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分包商项目经理为各自分包施工范围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EPC总承包商负主责。

(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施工部组织和监督施工分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施工部应督促、指导施工分包商,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策划,并编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计划。

(4)施工部应按有关规定,组织、配合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施工部应建立和保存完整的安全记录,包括来自施工分包商的安全记录施工安全管理的其它内容。

3.2.5.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

(1)施工现场设备材料的交接参见本大纲相关内容,其中施工部的工作由现场材料管理工程师全面负责。

(2)施工部制定施工现场设备和散装材料的库房管理规定,内容包括设备材料的检验、存放要求、建立设备材料管理台帐、入出库手续等。施工库房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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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进行分类分级保管。

(3)施工部现场材料管理工程师按月向项目施工经理提交设备、材料情况报告,说明设备材料到货、质量检验等情况,并说明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

3.2.6.施工变更管理

(1)EPC总承包商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总承包合同变更规定的原则,建立施工变更管理程序和规定,对施工变更进行管理。

(2)项目施工部对业主或施工分包商提出的施工变更,应按合同约定,对费用和工期影响进行评估,上报EPC总承包商的项目经理部,以及监理,经确认后才能实施。 (3)施工部应加强施工变更的文档管理。所有的施工变更都必须有书面文件和记录,并有相关方代表签字。

3.3. 施工总平面布置

3.3.1.平面布置原则

⑴在招标文件规定和经业主同意、指定的范围内布置本标工程所需的临建设施,根据施工区及场地条件,采用相对集中布置的方式;

⑵节约用地,少占农田,因地制宜;

⑶合理安排料场和弃渣场,利用开挖弃渣填滩填沟造地,布置后期使用的场地; ⑷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及与周边已建项目的相互协调,减少施工干扰,保证施工安全;

⑸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所有的生活、生产等设施布置均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

⑹各施工场地及营地均按有关要求配置足够可靠的环保及消防设施,减少和避免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公众利益的损害,并无偿提供给发包人、监理、设计使用,以及为其他标段承包人提供方便;

⑺积极响应招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3.3.2. 生产生活区布置

本工程施工的主要特点是量大、面广等,根据其特点结合工程的具体地形和交通条件,合理布置相应的生产、生活及交通运输设施,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尽量简捷。 (1) 驻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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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区布置在宁远河附近,修建双层活动板房,距离施工现场近,便于工程施工总体管理。设置包括办公及管理用房、试验室、职工宿舍、食堂等及其它辅助配套设施。办公生活区总计建筑面积300㎡。

(2)生产区布置

施工工棚、仓库及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招标分包情况分段布设。木材加工厂、钢筋加工厂以及施工机械停置场,原则上设在生活区附近,以方便管理。混凝土搅拌系统应设在浇筑现场。具体布置如下:

① 堆料场:在施工堤线的岸滩布置多个临时堆料点,用于临时堆放块石、砂石、围堰材料等,共占地200m2。

② 加工场:木工,原料加工场,占地面积150㎡。

③ 材料仓库:材料仓库主要是机械配件等物资资料的储存,并专设五金、劳保用品、机电设备仓库。占地面积200㎡。

④ 施工机械停放、修理场:机械停放及简易维修保养,占地面积30m2。

⑤ 弃渣场:设置两座弃土场,占地面积分别为600㎡,一座弃渣场,占地面积为300㎡。

3.3.3. 施工场内外交通

本工程主要依靠公路对外交通,可利用现有的乡村公路作为对外交通运输,十分方便。工程区域内利用利用设计堤顶路作为施工便道,总长2.3km,每隔500m修建一个会车平台,路基宽度5m,路面宽度3.5m,路面铺设10㎝厚石渣,会车平台铺设20㎝石渣。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设专人对道路进行管理养护。

3.3.4.施工供水、供电及通讯系统

(1)施工供电

本工程的主要设备用电和生活用电接地方电源。供电线路严格按安全用电规范使用。施工前期,在网电架设不及时的情况下,主要考虑自备电源,采用柴油发电机(250kw)2台发电,后期可利用网电,发电机做为备用电源。

(2)施工供水

生产、生活用水均采用城镇自来水管网。 (3)消防设施

本工程实施时,除利用当地政府及业主的消防系统外,拟在仓库、施工区、办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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