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30万字、理工农医类20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创见性的高校教材2部(共40万字)以上,个人完成字数累计15万字以上。以上均要求发表创见性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外语教师独立翻译1部或主译2部出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20万字以上,且发表创见性论文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出版有较高水平著作1部(30万字以上),且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6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证书获得者;或省(部)级最高科学技术奖证书获得者;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二等奖第一获奖者、一等奖(前二名)以上;或按《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计分表》(附件二)计算达到40分以上者。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还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5、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其它重大科研课题、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攻关课题或工程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或课题4项以上。以上均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成果创新性强,有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并要求发表创见性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发表创见性论文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

6、在科技成果推广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五年来新增利税500万元(须提供发票、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提供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合同、相关验收、鉴定材料和使用单位的证明材料),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

7、艺术、体育、外语教师出版创见性的著作、教材1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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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字以上);或高水平个人作品专集1部(30件以上);或主编出版创见性高校教材2部(40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10万字以上。以上均要求发表创见性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

8、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雕塑教师有2件(组)作品获省(部)级(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参展、参演)二等奖;或1件作品获省(部)级一等奖;或2件作品被核心期刊刊用。以上均要求发表创见性论文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或参加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高水平的专场表演(2人以下)、个人作品展览3场次,且发表创见性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

9、音乐、戏剧、舞蹈教师有5件(首)音像作品(含创作作品)被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或主教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一等奖,省(部)级比赛一等奖2次;或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3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或有5件(组)作品被省(部)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设计教师承担国家级设计项目或设计项目中标3次,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以上均要求发表创见性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

10、体育教师所训运动队(员)经过二年主训,在全国大学生、少数民族等运动会上取得1枚金牌或2枚银牌或3枚铜牌,且发表创见性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是否需要)。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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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

2.出版创见性学术专著2部(文科类共40万字、理工农医类共30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

3.获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创见性、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

七、附 则

1、本《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资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资历。

2、本《条件》中所称“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期刊 (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上的论文。

3、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4、本《条件》中所称著作、教材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5、本《条件》中提到的著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6、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7、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8、凡冠以“主要参与者”,均指排名前三。

9、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基层(指我省乡镇,不含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0、本《条件》中规定的著作、教材,文科类4万字、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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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医类3万字可折抵1篇论文,但折抵的论文及在论文集、增刊、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文科类最多不能超过2篇,理工农医类不能超过1篇。在核心期刊增刊或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一般期刊计算。

11、本《条件》中所称课题以项目立项时间为准。 12、本《条件》中所称“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科技厅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科技推广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厅教研项目、省计委攻关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横向课题经费文科达3万元、理科达10万元的,可视为此类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横向课题经费文科达1万元、理科达5万元的,可视为此类课题。

13.本《条件》中所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是指:分管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级领导干部;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组织部)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各院系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党委)正副书记、团总支(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等。

13、本《条件》中所称学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作学术讲座,批改作业)折算的课时数,特别注明的除外。

1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记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15、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16、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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