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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可称义。故言义者,合我与宜以为一言。以此操之,义之为言我也。……义与仁殊:仁谓往,义谓来;仁大远,义大近;爱在人,谓之仁;义在我,谓之义;仁主人,义主我也。故曰仁者人也,义者我也,此之谓也。君子求仁义之别,以纪人我之间,然后辨乎内外之分,而著于顺逆之处也。是故内治反理以正身,据祉以劝福;外治推恩以广施,宽制以容众。……以仁治人,义治我,躬自厚而薄责于外。……故自称其恶谓之情,称人之恶谓之贼;求诸己谓之厚,求诸人谓之薄;自责以备谓之明,责人以备谓之惑。是故以自治之节治人,是居上不宽也;以治人之度自治,是为礼不敬也。为礼不敬则伤行,而民不尊;居上不宽则伤厚,而民不亲。弗亲则弗信,弗尊则弗敬。”董仲舒在这里阐释了“仁”与“义”的内涵,集中阐发了“爱人”与“修己”的内容,告诉人们修己做人和正身做官的道理和准则。非如此,不能做人,更不可做官。

董仲舒认为,“仁”与“义”的区别是:仁主人,义主我;仁者人也,义者我也。正因为有了“仁”与“义”、“人”与“我”的区别,所以才有以仁治人,以义治我;以仁安人,以义正我;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仁谓往,义谓来;仁大远,义大近;仁造人,义造我等区别和表现。其中最主要的区别和要旨是:仁之法,在爱人,爱人之要在推恩广施,爱及四海,宽舒容众;义之法,在正我,正我之要在躬自厚而薄责于人,操存自律,严于正己。对于执政为官者来说,只有严格修身,严于正己的仁人,才能推爱于众人,推恩及百姓;只有爱人、爱物的义者,才能以义修身、正己。这是做人立身、做官为政者的要务、准则。

汉代以后的历代儒家学者,都在积极阐扬、践行修身立德、正己正人、爱民济众的官德论,并以此严格自律,以身作则,为民表率。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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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民“公仆”是否应当对照儒家的千古遗训,反观、反省自己的官德、言行?!

第三, 勤政为民,尽心竭力。

儒家学者历来强调“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21 ,要求做官执政者必须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职”,“负其责”,不可消极怠惰,玩忽职守,丧失责任。我们知道,周朝规定要从六个方面选拔、任用、赏罚、去取官吏,即廉善:有德行;廉能:有才能;廉敬:不懈怠;廉正:直躬职守;廉法:奉公守法;廉辨:明辨是非。儒家学者的官吏道德论,继承和发扬了这些思想,强调做官为吏者,要勤政守职,尽心尽力,认真负责,不可懈怠,消极荒政。孔子的学生子张向老师请教如何为政时,回答是:“居之无倦,行之以忠。”22 在位时不要疲倦懈怠,执行政令要忠心耿耿。否则,不可以为官执政。

儒家历来注重为官勤政,忠于职守,敬业严密。在儒家学者的文论、史志等著作中,都对此作了具体的阐发、规定。欧阳修、宋祁在评论唐朝官制时,说:“唐之官制,……以分职定位。……以时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其为法则精而密,其施于事则简而易行,所以然者,由职有常守,而位有常员也。方唐之盛时,其制如此。”23“职有常守,位有常员”,是对历代官制的高度概括,亦是历代官制的重要经验,当然是儒家学者所积极提倡的必然结果。宋濂在评论元朝官制时,说:元朝官制,亦是“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于是一代之制始备,百年之间,子孙有所凭籍矣。”24就是说,有职有位,有位有官,有官有守,守职尽责。吕东莱在《官箴》中说:“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勤,曰慎。”兢兢业业,清清楚楚办理政务;勤勤恳恳,按章按制办好政事;慎重决策,认真处理政事。以此免使他人乘机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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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免得耽误政事。为官“称职在勤”,“勤于行则事治”,这便是为官之法,为官之德,亦是考核、奖惩、升降官吏的标准。《旧唐书.职官志二》规定:吏部的职责为“凡择人以四才,校功以三实。较之优劣,而定其留放,所以正权衡,明与夺,抑贪冒,进贤能。然后据其官资,量其注拟。其有历职清要,考第颇深者,得隔品授之,不然即否。”这是说,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官吏,要以“四才”:身行、言论、文书、能力,择优选用;“三实”:德行、才用、劳效,考核实绩。从道德、才能、劳绩等方面,全面考核,权衡优劣,决定奖惩、升降、去留,从而使贤者得进,否者则去。真正有道德、有才能、有政绩的优秀官吏,要不拘一格,破格任用。具体“考课之法,有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有才德、尽职守、有政绩者,奖之、留之、升之。否则,罚之、去之、降之。以此使各级官吏勤政守职,尽力尽责,管理好政务。这种官德政风,习以相沿,使做官为吏者相互效法。

清代曾国藩总结“修身、治人之道”为“勤、大、谦”三个字。“勤若文王之不遑;大若舜、禹之不与;谦若汉王之不胜。而‘勤、谦’二字,尤为彻始彻终,须臾不可离之道。勤所以儆惰也,谦所以儆傲也。勤能且谦,则大字在其中矣。千古之圣贤豪杰,即奸雄欲有立于世者,不外一‘勤’字;千古有道自得之士,不外一‘谦’字。”25修己正身,为政治人,关键是“勤而不惰”,“谦而不傲”,“大而不与”。如此守道勤政,则会尽心竭力,管理好政务。这也是儒学官德之要务。

第四、清正廉明,秉公执政。

中国人把那些清正廉明,秉公执政,为民请命,解民倒悬,仁政爱民,不苟得,不妄取,不敛财,不受贿,不贪赃,不弄权的官吏,称之为“清官”、“廉吏”;相反者,称之为“贪官”、“污吏”。“清官”、“廉吏”,受到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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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赞、歌颂;“贪官”、“污吏”,遭到反对、咒骂、挞伐。因此,做官为吏者,多效法前者,以求青史留名,流芳百世。庶民百姓,则呼唤清官,为自己办事、申冤、鸣屈。这就使清官廉吏成为人们追求、称赞的理想人格,而贪官污吏则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遗臭万年。

儒家认为,守法清廉是为政的根本,官吏的道德,国家健康的表现,百姓和睦的条件,天下太平的前提。《礼记.礼运》篇说:“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天子以德为车,以乐为御,诸侯以礼相与,大夫以法相序,士以信相考,百姓以睦相守,天下之肥也。是谓大顺。大顺者,所以养生送死事鬼神之常也。”这是说,大臣守法,官吏廉洁,官职有一定的次序,君臣有正常的关系,这才是健康的国家;譬如乘车,天子以德为车,而乐就是车的驾驶者,诸侯以礼相交接,大夫以法度为次序,士以信义相考较,百姓们彼此和睦相处,这才是健康的世界。这种健康的世界叫做“大顺”。 “大顺”就是养生送死、敬事鬼神的正常道理。反之,一个国家的大小官吏不守法,不廉洁,任人唯亲,官职无序,没有官德,便不是正常、健康的国家。不正常、不健康的国家,人们不讲信义,百姓不能和睦的生活,便会动而相害,彼此妨碍,灾祸并至。因此,历代儒家学者,都强调做官为吏者,要“以廉为先”。其所以如此,就在于他们深知清廉兴国,贪污衰国,腐败亡国的道理。这就促使他们在做官为吏时,能够清正廉明,秉公执政,俭以养廉,以天下为公,以国家为重,以万民为务,摒绝私情,光明磊落,做好官,为好吏,执好政。

第五、笃行官德,真做清官。

中国历史上,在儒家官德思想教育、熏陶、规范下,确实出现许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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