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园林绿化中级职称大纲题库必过版-2015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北京园林绿化中级职称大纲题库必过版-2015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过2 %。

4.1.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 %。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4.1.4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4.1.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4.1.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 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2 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4.2.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4.2.2 园林植物

4.2.2.1 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2.2.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4.2.2.3 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

4.2.2.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4.2.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5 %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4.2.2.6 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 %;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 cm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4.2.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2.4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4.2.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4.2.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3 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4.3.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 4.3.2 园林植物

4.3.2.1 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四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3.2.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

4.3.2.3 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

4.3.2.4 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4.3.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4.3.2.6 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竹数不得超过3%;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8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4.3.3 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3.4 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4.3.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 4.3.6 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园林树木养护技术措施及要求

内容太多,参见北京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5章。 5.1.1 修剪 5.1.2 灌水、排涝 5.1.3 中耕除草 5.1.4 施肥及土壤改良 5.1.5 更新、调整和伐树 5.1.6 病虫害防治 5.1.7 防寒

园林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2 园林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2.1 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

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

5.2.2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5.2.3 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5.2.4 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5.2.5 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2.6 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5.2.7 及时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

5.2.8 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及时清理株间的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 5.2.9 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5.2.10 对不耐寒的宿根花卉应分别采取覆土等不同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越冬。 草坪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内容太多,参见北京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5章(5.3)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主要技术要点 5.7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5.7.1 古树是活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首都园林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古树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古树生长的特点,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实现科学管理和养护。

5.7.2 使古树生长的各项环境指标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5.7.2.1 土壤有效孔隙度不得低于10%。 5.7.2.2 土壤容重不得超过1.3g/cm3。

5.7.2.3 土壤含水量控制在5%~20%之间,以15%~17%为宜。

5.7.2.4 土壤中固相、液相、气相比控制在5:3:1左右。 5.7.2.5 夏季土壤温度控制在15℃~29℃之间。

5.7.2.6 平衡营养,防止土壤中各种矿质元素短缺或过量,土壤含盐量不超过0.1% 5.7.2.7 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5%。 5.7.2.8 太阳光照强度不低于8000Lux。

5.7.3 必须处理好古树与周围其他植物之间的关系。

5.7.3.1 在松柏类古树周围可适量保留壳斗科树种如栎、槲等,以利菌根菌的活动,促进古树生长。

5.7.3.2 古松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严禁种植核桃树、接骨木、榆树,以避免对其的生长产生抑制作用。

5.7.3.3 除对古树生长有利的部分植物可进行适量保留外,必须对古树周围生长的阔叶树、速生树和杂灌草进行控制。

5.7.4 应保持古树及周围环境的清洁。

5.7.5 应加强古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5.7.6 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孤立树或树群围栏与树干的距离不小于3m。

5.7.7 在古树保护范围内(树冠垂直投影外沿3m范围内),禁止动土或铺砌不透气材料。各种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必须在其保护范围边缘事先采取保护措施。

5.7.8 在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设置临时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沟;严禁在树下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如石灰、撒过盐的积雪、人粪尿、垃圾、废料或倒污水等。

5.7.9 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严禁攀折、刮蹭和刻划树皮等伤害古树的行为。

5.7.10 有纪念意义和特殊观赏价值的古树,应保留其原貌,对枯枝采取防腐处理。需修剪的应制定修剪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古树树体上的伤疤或空洞应及时填充修补,防止进水。

5.7.11 古树树体及大枝有倾倒、劈裂或折断的可能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或支撑等保护措施。

5.7.12 对高大树体必须安装避雷装置,以防雷击。

5.7.13 在坡林地环境的古树应有下木和地被植物伴生的自然生态环境。应对坡坎进行加固、防止水土流失。平地古树林地应适时适地栽种豆科地被植物。浇水应一次浇透浇足。暂不使用再生水浇灌古树。

5.7.14 古树复壮要严格采用成功的方法,吸收和运用新的研究成果,及时报请主管部门审查。

5.7.15 古树复壮和移植工程必须是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企业方可承担。古树移植必须确保成活。施工技术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报请北京市园林局审查批准后,并在园林监查部门监督下实施。移后要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制,及时制定养护方案,并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质量。

掌握:

园林植物常见的病害、虫害及常见的园林病虫害防治方法; 5.1.6 病虫害防治

5.1.6.1 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5.1.6.2 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5.1.6.3 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5.1.6.4 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5.1.6.4.1 生物防治

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

5.1.6.4.2 物理防治

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

5.1.6.4.3 化学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