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 户口审批工作规范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天津市公安局 户口审批工作规范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四、在津已有合法固定住所;

五、失去返回户口地生活居住条件的。

经逐级报市局审核批准予以落农业户口。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原迁出地村乡两级或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

(5)村乡两级同意接收证明;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节 更正出生日期审批

因公民个人或公安机关原因造成的户籍登记年龄差错,本人要求更正的。

经逐级报市局审核批准予以更正。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因我市公安机关原因造成年龄差错的,不需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始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原始户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或盖户口专用章的复印件;

(5)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注:受理公安机关应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

第十三节 蓝印户口

一、购房申报蓝印户口

(一)外省市人员或我市农业人口在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住房,可申请购房者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蓝印户口。

(二)购房标准:在市内六区和塘沽区(含开发区、保税区)购买80万元以上商品住房;环城四区和大港、汉沽区购买60万元以上商品住房;二区(武清区、宝坻区)三县购买40万元以上商品住房。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蓝印户口登记申请表,包括每个申请人的1寸照片一张;

(2)户口登记证明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等)、死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情况证明材料:原始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二胎准生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商品房证明材料:包括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二、投资申报蓝印户口

(一)外省市单位、个人或我市农业人口在津注册投资并合法经营纳税的企业,可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蓝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