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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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区的位置、界线、地类、面积等土地利用现状,确保地类认定上的真实性。明确各类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定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并公告,经公告并征求意见后,应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然后与直接利害关系人签订项目区土地权属关系协议书;

冻结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停止变更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中,不断对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查资料和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方案进行补充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确认土地权属并进行土地权益分配。建立项目区土地权属档案。

3.7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现代土地开发整理应加强生态整治,实现科学发展。在土地开发整理中应以科学地发展观作指导,遵循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地确定我省各土地整理项目的方向和技术措施,以确保土地整理方向的正确性,加强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重视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现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的目标。

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侧重生态过程的无阻碍和良性循环。应着重分析研究和评价土地开发整理对项目区景观格局引起的变化;土地开发整理对土壤质量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土地开发整理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区域内生态环境现状及现有水土保持措施及农田防护措施状况,生态环境演化发展趋势等。区内非耕地植被覆盖率达到0.85以上。

3.8灾害风险 不同项目区的灾害各有其特点。土地开发整理中应对项目区可能发生的旱、涝、洪、风害、不良物理地质现象、水土流失等各种自然灾进行分析,统计过去一段时间(一般是10~20年)来灾害发生的频率,并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风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价。

正文 第 67 页 共80页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4工程分区及工程规划 4.2工程总体布局 4.2.1工程总体布局原则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00)中3.1.2规定一致,强调了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

4.2.2工程总体布局的目的、意义、内容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00)中相关规定一致。

4.3土地平整工程布局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技术条件,综合考虑灌排、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工程,制定土地平整工程方案。对工程区的土地进行平整,使田(地)块规整,便于耕作,以达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耕地产出率。

4.4农田水利工程布局 在对洪、涝、旱、渍、盐、碱等进行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原则下,对水资源、灌排系统等进行统筹安排。

农田水利工程规划的内容主要由:水源工程、输水渠道(管道)工程、排水沟(管)、抽排水工程及渠系建筑物组成。

4.5田间道路工程布局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区内道路网络应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结合农田水利工程中的沟渠布置,路网应与区外现有道路相连接。

田间道路共分为支道、田间道和人力生产道三个等级。

4.6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工程布局 在沟河岸坡、单面坡脚、冲沟两侧及沟头等有可能毁坏农田,造成水土流失的地段或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农田,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农田的旱涝灾害,有效控制区内的水土流失。

正文 第 68 页 共80页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工程主要分为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两大类。

4.7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布局 农村居民点整理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建设需要,进行布局。拆除废弃居民点,整理现有居民点,建设新居民点。

5土地平整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土地平整工程的概念是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00)中田地平整工程等相关概念的综合描述。土地平整以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具体目标是通过工程措施使农田达到保水、保土、保肥的目的,最终目的是创造农作物生产及管理的理想田间环境,便于机械化耕作,提高耕作质量,并保持耕地长期稳定可持续利用。

5.1.2土地平整的范围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00)中相关规定一致。土地平整工程针对规划耕地、园地、牧草地及田间配套的田坎。为达到保水、保土、保肥的目的,必须通过技术措施建设标准化的条田、方田、梯田,使田块规整,同时方便耕作。

5.1.3土地整理各单项工程应以土地平整为主,同时配套相应的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防护林等其它工程设施,水利、道路及其它工程设施进一步完善田块功能,为田间作业服务。土地平整工程在布局时除考虑机械、耕作方便田间管理等因素外,还应满足灌溉排水、农作物运输、防风等其它单项工程的技术要求,因此,土地平整工程布局应与灌溉排水、道路、防护林等单项工程布局相协调。

5.2田块布局 5.2.1田块布局相关原则规定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00)相关表述一致,同时对规划布局原则做了补充说明。田块布局应充分满足农作物生长的田间环境要求,结合云南省山地面积大,地形复杂的特点,为减少

正文 第 69 页 共80页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量,减少水土流失,规划田块布局必须考虑地形地貌的影响,依山就势布局。

5.2.2土地平整必须充分考虑生态效益,客观评价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5.2.3田块布局在结合地形地貌的前提下,应同时满足灌溉及排水系统对田块长度、宽度、坡度等技术要求。

5.2.4田块布局应按集约化利用耕地、机械化耕作的标准进行建设,提高农业机械耕作效率,同时还应满足现代农业相关设施对田块布局的技术要求。

5.2.5田块布局必须本着尽量节约投资的原则,充分利用项目区现有条件,避免大平大整,尽力保证土方挖填平衡,减少土方工程量。

5.2.6田块工程建设应以创造农作物理想生长环境为目标,同时综合考虑农业机械化耕作、减少水土流失、经营管理的要求,与农田水利、田间道路、防护林等单项工程协调建设。

5.2.7田块方向与形状规定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00)3.3.1.5中相关表述一致。

5.2.8田块形状规定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00)3.3.1.5中相关表述一致。

5.2.9田块长度规定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00)3.3.1.5中相关规定基本一致,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考虑到2000年至今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实施中及实施后的课题研究成果和项目管理部门的反馈意见,对田块长度取值做了适当调整,规定田块长度一般为200~800m为宜,同时规定田块长度取值应以地形地貌、水利设施、自然河流、原有道路等综合协调的原则。

5.2.10田块宽度规定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00)3.3.1.5中相关规定基本一致,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考虑到2000年至今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实施中及实施后的课题研究成果和项目管理部门的反馈意见,对田块宽度取值做了适当调整,平原(平坝)区田块宽度一般为100~400m为宜,丘陵区一般为100~200m为宜,同时规定田块宽度的确定与作业机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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