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建审手续办理专题培训班讲义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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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程序

第一步: 受理。凡建设用地项目申请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应当持有关资料向所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区国土资源分局对资料进行整理,符合上报要求后,递交我处进行审查。

第二步:办理。我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处室对接,形成该宗地的初审意见。

第三步: 报城改办审核。

第四步:审定。我处根据审核结果,形咸初审意见提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五步:报审。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通过的用地项目,按部、省的上报规定办理上报。

第六步:实施土地征收。待上报批准后,具体由所在区国土分局按法定程序实施。

通常情况下,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手续一并办理。拟用地块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只占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只需办理征收土地审批。

4、需提供资料:

·区国土资源分局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的请示文件; ·建设项目审查登记表;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

·土地权属证明; ·权属汇总表; ·现场踏勘登记表; ·听证材料;

·征收(用)土地告知书 ; ·征收(用)土地确认表;

·征收(用)补偿费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说明; ·域中村(棚户区)改造方案批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西安市勘察测绘院成果表; ·村剩余土地的收购储备协议;

·经批准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拆迁安置方案;

·西安麦普勘查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核表; ·国土资源部确认的补充耕地配号; ·补克耕地位置图; ·补充耕地面积实测资料; ·补充耕地验收合格证明;

·涉及调整规划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 ·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附协议与国有土地证书;

·涉及占用文物、林业用地的文物、林业出具用地许可证明; ·涉及违法用地的加附行政处分决定、行政处分建议书; ·涉及迁建的项目加附原使用土地处置意见。

收费标准:我市城六区属五等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为 64元/平方米,每亩约 4.3 万元。耕地开垦费按耕地类型和建设用途区别缴纳,每亩约 1 万元左右。

第二部分 土地供应审批和土地登记发证

一、 城中村土地供应审批

城中村改造项目采取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报批程序的,经批准后,项目用地单位持相关文件资料向我处申请供地。

供地方式:根据市人民政府下友的《西安市城中衬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 (2007)129 号)第 25 条规定: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包括安置用地和开发用地。 二、棚户区土地供应审批

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属在存量的国有土地上进行的改造,个别项目规划范围内存在少量集体土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取得棚改计划,规划定点手续后向我处申请办理拆迁批复。拆迁补偿完成后办理供地手续。

城中村和棚户区项目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具体在受理区分): ·用地单位申请 ·法人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棚户区计划)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定点图 ·测绘院成果表

·省、市、区三级征地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