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建审手续办理专题培训班讲义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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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应当由记录人补证,被询问人签字或盖章。

调查结束,执法人员对调查结果和相应证据进行核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事实做出违法建设解磷并制作《违反建设案件调查最终报告》,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查处情况、采用措施、处罚依据、量罚标准、处罚建议、建(构)筑物处理意见等。填写《城中村改造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审批表》。

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材料,依照《西安市城中村改造违法建设处理办法》的规定,执法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商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经处务会研究,综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告知

执法人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发送《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称述和申辩,制作《称述笔录》。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应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听证

拟对单位作出一百万元以上或对个人罚款十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应当向当事人发送《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

权要求听证。符合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5、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处务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和当事人提出的意见,组织复核后,形成处理意见,内容包括对违法建筑物的整改要求,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等。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主任办公会审议违法建设案件并作出处理决定,主人签署审批意见。

6、送达

执法人员填写《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经处长审核,主管领导签发,秘书处盖章,执法人员向违法建设单位送达。受送达人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名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7、复议 申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副本或者起诉状副本后,市城改办法制机构组织有关执法机构依据《行政复议诉讼应诉程序》规定参加应诉。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8、执行

建设单位应自觉履行行政处理决定。(1)缴纳罚款;(2)整改

(建设项目违法建设部分)。目前遇到的问题是:有些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加层或移位,甚至有加楼的问题。既有影响自己的,也有影响别人的,这类问题处理起来很棘手。

9、结案

行政处理执行完毕,执法人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制作《违法建设结案报告表》,整理卷宗并归档。同时对现场整改情况验收,并将执行情况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进入建设管理程序,补办建审手续。

完善建审手续,规范改造建设行为是一项涉及建管双方的重要工作。各区办、个项目单位要转变“重拆迁力度,轻现场管理;重建设速度,轻建审手续”的观念,把办理(补办)建审手续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尽快完善建审手续。市城改办从现在起,将实行建设项目报建员制度,所有在建项目(包括已建和新开工项目)均由法人代表出具委托书,有经过培训持有结业证的人员担任该建设项目报建员,负责办理建审手续,并联系改造相关事宜,同时,在建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是城改办规划管理处申请预审总平面图,验线和跟踪管理;向建设房产处申请施工图审查、招标备案、质监介入;同政策法规处签订改造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承诺书,交纳保证金,报送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备案,建筑机械备案,违法建设申报。确保安置房和配套商品房建设的有效监管。确保改造建设项目依法规范运行。对于违法建设单位拒不接受处理,强行违法建设的,我办将会同市建委联合查处,予以制裁,

直至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确保安全生产 保证人民群众住上放心房

我是改造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从整体上讲同以前相比有较大提升,但距离国家规定的标准相差很大,同其他开发项目比也有明显差距。今年,我们要在规范化管理上狠下功夫,由过去的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信息化管理转变,由单纯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由单一现场督察模式向综合处理模式转变,努力争创一流的管理水平。

(一)落实两大责任

落实质量安全责任,首先要促进两大责任的落实。一是城中村和棚户区建设项目各相关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要积极促进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的协调管理及相关施工安全措施保障责任的落实;积极促进监理单位对工程实体和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安全监理责任的落实。二是要促进各区改造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首先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批。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规划、土地、建设、房产等行政审批手续,积极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交纳工作,杜绝违法、违规改造建设活动。 其次要加强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危险源治理、专项整治、电子监控、抽查暗访、日常巡查等形式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建筑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