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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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离休、退休的,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七、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可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时间

一、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10月1日到12月31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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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年7月1日至9月30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