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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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注:1、缴存职工重新就业,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或者异地转移接续;未重新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且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通过业务柜面或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和手机App自助办理销户提取;

2、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后,一年内不得在原单位重新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合法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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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资料:

(1)死亡证明(以下证明有其一均可: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

(2)继承证明(以下证明有其一均可:单位出具的继承证明(或者受遗赠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受遗赠权)公证书)(原件);

(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注:对该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按规定补缴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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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文件(原件);

(2)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花名表(原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限于单位整体一次性办理。

提取条件和额度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购买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支出(含地下室和储藏室购置费)加每平方米1000元装修费用的总额。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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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生费用支出加住房面积每平米1000元装修费用的总额。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房租支出总额。

三、租赁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商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六城区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2000元;三县一市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7000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分别在六城区和三县一市缴存,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承租人缴存地的提取标准。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内足额、不足额或者提前还本付息额。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每还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五、支付物业费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6元(我市住宅平米物业费月收取标准上限)×12个月。每隔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