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江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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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它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种方法进行。 (1)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示项目均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07]5号)评标。

详细评审方案设计部分评分选择 项

①公共建筑 ②居住建筑 ③工业建筑 ④市政基础设施⑤园林绿化⑤构筑物、单项专业工程(④⑤⑥项由招标人自行制定该部分评分标准)

(2) 。

设置招标控制价的,当各投标报价全部大于招标控制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第 种方法进行。

(1)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人。开标前从建设部或省

级专家评委库(或市级分库)中按规定抽出 人,其中 资深专家 人,建筑专家 人,结构专家 人,给排水专家 人,电气专家 人, 专家 人。招标人代表(应是工程技术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人。 (2)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方法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1)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5、本工程的定标原则按下列 条执行: (1)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2)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方案设计部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3)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招标人最满意方案设计为中标人;

6、为满足大型和标志性建筑的特殊要求,招标人可从资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专业资深专家 人,对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的方案设计的(创意、安全、技术、经济、结构、美观、消防、环保、节能)有关内容按下列第 种方式进行专项技术论证(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论证):

(1)对中标候选方案设计进行 专项技术论证; (2)对中标方案设计进行 专项技术论证。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二十一)开评标争议处理

开评标过程发生争议,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书面裁决,裁决意见应在开标现场公开宣布,投标人对裁决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裁决,当异议被否决,投标人不得对相同问题再次提出异议。

八、授予合同

(二十二)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及主持设计的注册建筑师在省或市级投标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5、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候选人实行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为每个未中标候选人 万元(一般按项目大小补偿中小型项目1~2.5万元;大型项目 2.5万元左右;特大型项目2.5~5万元)。 其它约定 。

(二十三)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设计合同。

2、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号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提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设计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4、投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设计价款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