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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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一般员工 火 车 软 卧 硬 卧 轮 船 头等舱 普通舱 飞 机 经济舱 备注:1、一般员工因紧急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应提交正规车票。由出差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经总经理助理审核、总经理签字,方能报销。

(二)搭乘公司或甲方安排的交通工具者,不得报销交通费。

(三)省外住宿费及交通费实行限额制,限额内据实报销,超额部分自负。出差一般地区,一般员工每人每天限额180元,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限额300元。出差省会或以上城市(含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一般员工每人每天限额240元,总经理及负责人400元。出差发达地区(仅限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一般员工每人每天限额300元,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限额500元。两人可以合住的应合住,另一人限额核减80%。

(四)因公出差或外出参加会议,食宿已由对方负担的,不予报销。 (五)一般员工随领导出差时,报销费用标准可同领导。

(六)短程(指省内)出差人员,车船费、住宿费及交通费按实报销。 (七)员工回家车票不予报销。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须乘坐出租车时,应经领导同意。 出差期间因公支付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按规定办理: (一)、邮费应取得邮局的正式发票。

(二)、因公宴请费用,应取得统一发票,并由总经理助理及总经理批准。 (三)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得正式的运费发票。 四、出差补助

1、未购到卧铺票,在火车或轮船上超过8小时的可享受50元的补助,超过12小时补贴80元,超过24小时补贴120元。 2、其他补助 : 省内城市:

(1)公司普通员工每人每天20元伙食补助,10元电话费补助。 (2)公司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每人每天30元。 省外城市

(1) 公司普通员工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助,10元电话费补助。 (2) 公司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每人每天40元。 3、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

(1)出发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出发的可享受全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享受半天补助。

(2)返回到达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返回厦门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厦门的,享受全天补助。 4、当天能往返者不计出差。能往返未往返者不计出差。 5、以厦门市为半径100公里内不计出差,如阎良等。

6、完成业务后,经总经理助理允许,逗留期间不计补助,不报消费用。 五、差旅费预支、结算及报销:

(一)、出差人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门准备现金,借款时将预计所需金额,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到行政财务部领款。

(二)出差返回一周内必须结算差旅费,不按规定报销者,如有借款,将在本月工资中扣除。违反两次者,以后出差不准借款。

(三)、报销时,要填写公司统一的差旅费报销单,将原始凭证粘贴整齐,应填项目填写齐全,金额计算准确,经总工审核,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员工出差返回后应立即销差,方能报销。 六、如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一律自负。

七、员工趁出差之便,事先经批准就近办私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此出差直线单程费用,多开支的部分自负,如果少于单程费用可凭票据实报销,绕道办事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不予报销。

八、出差人员在出差途中除患病及天灾等不可抗力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启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

九、员工报销差旅费,应据实出具单据,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况,除将所报销金额退回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本规定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行政财务部负责解释。

十九、员工道德规范制度

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是我们每个华地人的基本操守,也是我们公司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出路。规范严谨的执业纪律是确保我们业务质量的基础。

第一条、 结算审核业务,工程师完成初审后,必须及时向单位总经理书面报告初审结果,上报初步审核明细表电子版。资料不全或不祥尚不能确定部分,要在书面报告中逐项说明。

第二条、 整个审核过程中,禁止业务人员直接或间接与甲方、施工方联系,需与甲方、施工方联系时,由总经理助理进行。

第三条、经单位总经理助理初步复核无误后,由总经理助理联系委托人并向委托人报告初审结果。禁止业务人员向委托人直接汇报工作。

第四条、由单位总经理助理通知甲方,由甲方联系施工方核对。或经委托人同意由总经理助理联系施工方核对,绝对禁止业务人员与委托人或施工方联系核对。 第五条、结算审核业务与施工方核对时,由总经理助理具体安排。并要求甲方与监理方派代表全程参加。在核对过程中甲方与监理方共同做出的补充资料(包括对账时所做现场说明)。必须书面纪录于统一格式的“询证工作底稿”,并要求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统一签字并盖章;条件允许的,审核人员要现场勘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必须先经本单位总经理助理签署意见。

第六条、与施工方核对时,原则上应要求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特殊情况确需在甲方办公场所核对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单位应有两人在场,相互协助工作。

第七条、工程师最终定案前应向总经理报告最终结果。核对结束,与核对前初审结果不一致部分要有充分证据支持。

第八条、在做审核业务时,坚决不允许任何员工与施工方互留联系方式,私下接触(包括通电话、吃饭、搭便车等),如有违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所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全部罚没。

第九条、员工应洁身自爱,不辜负事务所、委托方的信任,坚决不允许工程师收受施工方或投标人钱物,如有违反,所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全部罚没。触犯法律的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业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工作基本制度

工作准则

第一条 所有项目工作必须按计划有效的执行。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检查复核”的方式进行。项目工作强调计划性。每个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工作计划”。 第二条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有效的工作计划;经总经理委托或授权,项目经理负责与客户和项目组内部人员沟通;负责与客户协商,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负责总结并定期向客户领导汇报项目工作。

第三条 所有参与项目工作的人员,在项目中必须听从项目经理与总经理的安排。项目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所有项目中形成的书面报告必须通过内部审核后才能够提交给客户;所有书面报告在客户认可后才视为初步完成。

第五条 项目经理具体负责不定期召开项目工作计划、进度、总结会议,报请总经理参加。

第六条 经总经理授权,项目经理是项目组与客户的唯一接口,项目组内其他成员不得擅自增加、减少、变更客户需求。

第七条 项目中所有文字资料的原件统一由公司保管,项目组成员使用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在项目组内部项目经理负责文字资料的管理、归档。 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项目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注意言谈举止,个人形象,个人修养。 第二条 项目组工作人员在客户处,必须严格遵守客户单位的作息时间。不能向客户提出过分要求,有困难尽量自己克服。如客户招待时要求尽量简单,节俭。 第三条 项目组工作人员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必须认真记录,并在事后按照公司规定格式进行整理。

第四条 所有文字报告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样式编写、装订成册。

第五条 所有提交给客户的文件经总经理复核后,统一由项目经理提交给客户负责人。

第六条 项目组成人员严禁与客户私下评论公司内部事务或其他项目工作;项目组成员严禁与客户私下评论其他成员或客户方工作人员。 第七条 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员工道德规范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