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Q CSG215006-2013)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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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215006-2013

参加全国计算机考试取得4个及以上模块的合格证书(县级以下单位人员可使用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5.2.2.4 学术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2.2.4.1出版学术著作1部(第一作者或主要编著者)。

5.2.2.4.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2篇(第一作者,需提供证书。下同),或以上论文各1篇。

5.2.2.4.3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及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其中本人编写的部分不少于30000字(需提供证明材料)。

5.2.2.4.4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1篇(第一作者),且主持制定公司或分子公司正式颁布实施的有关规程、技术规范、导则等(须提供证明材料)。 5.2.2.5 专业绩效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在本专业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

5.2.2.5.1完成分子公司级及以上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5.2.2.5.2完成国家或省(部)级或分子公司级重大专业项目,或重点引进项目的改进与创新。

5.2.2.5.3完成2项及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2.2.5.4获得1项国家、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相关专业奖。

5.2.2.5.5提出专业建议,被省(部)级或分子公司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对技术进步和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5.2.2.5.6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或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5.2.2.6答辩要求

5.2.2.6.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供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1至2项能代表自己绩效水平的工作实例报告。评委会视评审需要,可安排相关的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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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6.2申报高级政工师者,须通过论文答辩。 5.2.2.7考核要求

近3年内专业技术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在称职及以上(或B级及以上)。 5.2.3中级资格

5.2.3.1学历与资历条件

5.2.3.1.1申报工程师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5.2.3.1.1.1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或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 5.2.3.1.1.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或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5.2.3.1.1.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 5.2.3.1.1.4 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及以上。 5.2.3.1.1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原单位不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基本要求为: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及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及以上。 5.2.3.2外语条件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C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5.2.3.2计算机条件

参加全国计算机考试取得4个及以上模块的合格证书(县级以下单位人员可使用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5.2.3.2学术条件

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公开出版相应专业学术著作1部;或在相应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作为执笔者参加过分、子公司及以上单位颁布实施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技术手册、教材或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20000字及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5.2.3.3考核要求

近3年内专业技术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在称职及以上(或B级及以上)。 5.2.4初级资格

初级资格的评审申报条件由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5.2.5跨专业申报 5.2.5.1 同级转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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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1.1具备规定学历且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拟转评(或报考)资格相应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满足拟转评(或报考)专业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

5.2.5.1.2拟转评国家或公司已组织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资格者,只能通过参加全国或公司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5.2.5.1.3拟转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一般应具备理工科相应学历和工程技术工作经历。不具备要求的学历的或专业跨度较大的,应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和后续教育;部分专业已开展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的,应参加考试并取证,以证明其已达到本专业水平要求。

5.2.5.1.4已获得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技师及以上资格者,可申报相对应专业电力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具备技师职业技能资格可转评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具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可转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且学历资历条件、计算机和外语要求、学术与专业绩效条件均需满足本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5.2.5.2跨专业高报

对于跨专业高报者,除一般应满足资格学历资历条件外,同时还应满足拟申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要求。各专业系列准入的专业技术资格及所学专业规定如下:

5.2.5.2.1高级会计师:拥有非会计或审计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现从事会计或审计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具备与会计师同级的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达到相应资格年限要求,且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方可申报。

5.2.5.2.2高级经济师:拥有非经济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现从事经济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具备工程师或统计师或会计师或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或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达到相应资格年限要求,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拥有其他专业中级资格,达到相应资格年限要求,必须参加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考取经济师资格后,方可申报。 5.2.5.2.3高级工程师

5.2.5.2.3.1拥有非工程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工程师同级的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达到相应资格年限要求,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3年及以上,方可申报。

5.2.5.2.3.2具有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技师资格者,且满足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相关条件,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学历资历条件、计算机和外语要求、学术与专业绩效条件均需满足本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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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2.4高级政工师:根据国资委的要求,考虑到公司的实际,不要求所学专业和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完全对口,但晋升高级政工师资格者,必须满足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要求和现从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年限要求,且已通过政工师资格考试后,方可申报。 5.2.5.2.5工程师

5.2.5.2.5.1拥有非工程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助理工程师同级的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达到相应资格年限要求,且参加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培训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助理级及以上)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3年及以上,方可申报。

5.2.5.2.5.2具有高级工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资格者,且满足工程师资格申报相关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5.2.6外语免试条件及范围

5.2.6.1至申报资格评定年年底,男同志年满50周岁,女同志年满45周岁。 5.2.6.2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2.6.3取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资格,取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资格。 5.2.6.4连续在国外工作、学习满2年。

5.2.6.5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合格人员(分高、中级,对应申报高、中级资格)。

5.2.6.6申报高级政工师的,外语免试条件可按《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评审工作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国资政职[2007]16号文)中规定执行。 5.2.7计算机免试条件及范围

5.2.7.1至申报资格评定年年底,男同志年满50周岁、女同志年满45周岁。 5.2.7.2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2.7.3取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资格,取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资格。

5.2.7.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资格证书。 5.3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条件 5.3.1高级资格

博士后出站人员,可直接认定为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资格者还须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 5.3.2中级资格

5.3.2.1本专业获得博士学位者,可直接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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