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Q CSG215006-2013)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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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215006-2013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分初审、复审和抽查三级审核。初审是由报名点在报名时限内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及证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天,设立“反馈意见箱”,接受公众监督。对有异议者,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退回申报材料。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提交分、子公司。复审是由各分、子公司对本单位材料的汇总审核。高级及以上材料的抽查是公司教育培训评价中心随机抽取复核。 5.1.3评定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公司制定年度评定工作计划并组织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由分、子公司制定计划并组织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由地市级单位制定计划,报分子公司审批后组织评定。 5.1.4公示

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通过人员名单应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为15天。 5.1.5发文

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发文工作原则上在评定当年年底前完成。

5.1.6公司统一印制和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颁发、管理。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分、子公司负责颁发、管理。 5.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5.2.1正高级资格

公司组织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经济师、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和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资格,政工专业正高级资格按国资委有关要求管理。

5.2.1.1学历和资历条件

5.2.1.1.1申报电力工程、会计、经济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

5.2.1.1.1.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5.2.1.1.1.2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绩效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5.2.1.1.1.2.1获国家或省(部)级颁发的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5.2.1.1.1.2.2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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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2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原单位不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基本要求为:取得博士学位后8年及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12年及以上,或本科毕业后15年及以上。

5.2.1.1.3申报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资格的学历和资历条件,按照国资委的有关规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2.1.1.3.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资格5年及以上。

5.2.1.1.3.2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及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及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5年及以上。

5.2.1.1.3.3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及以上,并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及以上。 5.2.1.2外语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A级合格证书。

5.2.1.3计算机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计算机考试)取得4个及以上模块的合格证书。 5.2.1.4学术条件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2.1.4.1被国际五大文献检索系统(SCI、EI、ISTP、ISR、SSCI)收录论文1篇;或出版著作1部(第一作者)。

5.2.1.4.2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并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

5.2.1.4.3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第一作者)。 5.2.1.4.4专业刊物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第一作者)。 5.2.1.5 专业绩效条件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2.1.5.1 国家级本专业研究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下同)。 5.2.1.5.2 省(部)级本专业研究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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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5.3 市(厅)级本专业研究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两项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三项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2.1.5.4作为本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本专业重大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以两名及以上有关专家及省级及以上单位证明为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5.2.1.5.5-5.2.1.5.8与此相同)。

5.2.1.5.5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项目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全省或分子公司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

5.2.1.5.6 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5.2.1.5.7 主持解决公司系统电网运行中的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或主持分子公司级及以上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或主持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有效地提高生产工作效率,取得突出成效者。

5.2.1.5.8主持、编写分子公司级及以上重点电网建设项目或同等项目的研究、试验技术报告或系统调试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取得突出成效者。 5.2.1.6考核要求

近3年内专业技术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在称职及以上(或B级及以上)。 5.2.2高级资格

公司组织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和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资格。 5.2.2.1 学历与资历条件

5.2.2.1.1 申报电力工程、会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5.2.2.1.1.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5.2.2.1.1.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5.2.2.1.1.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5.2.2.1.2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原单位不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基本要求为:取得硕士学位后7年及以上,或本科毕业后10年及以上,或大专毕业后15年及以上。

5.2.2.1.3按照国资委的有关规定,申报高级政工师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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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3.1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政工师职务2年及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及以上。

5.2.2.1.3.2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及以上。

5.2.2.1.3.3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及以上。

5.2.2.1.3.4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13年及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及以上。

5.2.2.1.3.5对少数不具备上述学历或资历条件,但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资格。破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2.2.1.3.5.1在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行业或本省(区)或中央企业系统乃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5.2.2.1.3.5.2对所在企业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5.2.2.1.3.5.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对所有破格申报的人员,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数必须在15人及以上。填写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结果将做为资格评定的重要参考。 5.2.2.1.4按照国资委的有关规定,申报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5.2.2.1.4.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资格5年及以上。

5.2.2.1.4.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及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及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年及以上。

5.2.2.1.4.3取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及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年及以上。 5.2.2.2 外语条件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B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县级以下单位人员可使用C级合格证书)。

5.2.2.3 计算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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