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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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需提交相关材料

考察阶段考生须提交下述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尚未提交的户籍证明原件;尚未提交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成绩单原件;社会在职人员尚未提交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非上海院校或单位的考生请将材料直接递交给我关考察工作人员;上海院校或单位的考生请于2011年3月21日前将材料寄达上海海关人事处(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3号419室,邮编:200002)

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专此通知。

联系电话:021-63233303。

上海海关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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