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盛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1,4-环己烷二甲醇(CHDM)及副产13500吨 年甲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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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盛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1,4-环己烷二甲醇(CHDM)及副产13500吨/年甲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

催化剂 - - 污泥 污水处理 半固体 污泥 一般固废 一般固废 / / 5 40 12 30 废弃包原辅材料固体 编织袋 装袋 拆包 公用 工程 废弃树- 纯水制备 固体 树脂 脂 生活垃半固-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圾 体 泥由众联固废填埋、废弃包装袋由原料供应商回收。 危险废物 900-015-13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春晖热电焚烧处理 3.4.5噪声 该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为各类泵及引风机,噪声级介于70~85dB(A),厂区建设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3.5环境风险

本项目在生产、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根据调查分析,本项目位于环境非敏感区,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为二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二级评价只需要对本次项目事故影响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目前企业已建立了公司应急预案,对各种风险事故有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储罐周围设有围堰和排水沟管,防止发生泄漏等事故污染水环境,盛晖纬三东路厂区需设置479m3以上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排放废水特别是消防水全部收集于事故水池,再送福源公司的污水站处理达标排放。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环境风险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3.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论证

项目环保投资380万元,总投资235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62%。污染治理措施的年运行成本为130万元,占本项目销售收入的0.12%,处于可承受范围内,本项目“三废”处理措施经济可行。企业需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染控制设施,有效地控制和避免有机污染物排放、固废和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可使本项目在产生巨大潜在的经济效益的同时有效保护周围环境。

3.7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项目总投资23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3500万元,流动资金100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109000万元,年均利润23752万元,税金10588万元,具有较好的经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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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建设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增加当地就业机会,本项目的工艺技术先进、成熟、可靠,产品市场前景良好,抗风险能力较强,在技术上、经济上和市场上都是可行的。

3.8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3.8.1环境监测计划 1、营运期监测计划

营运期的常规监测:主要是对建设工程污染源的监测,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应进行定期监测。具体监测计划见表3-10。

表3-10 营运期环境监测计划 项目 监测因子 监测地点 监测频次 其中pH、CODCr、氨氮每天实验室监测并记水量、pH、CODcr、 项目集水池进入厂区污废水 录数据建立台帐,其他定期委托监测并记录氨氮 水站的计量口 数据建立台帐 其中初期雨水超过50mg/L即作为初期雨水雨水口 pH、CODcr、氨氮 雨水口 排入福源公司的厂区污水处理站 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参甲醇 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环境空气 每半年监测一次,正常生产工况委托监测 对照点 甲醇、废气量 导热油炉废气进、出口 噪声 等效A声级 厂界周围 每半年监测一次,测昼夜间噪声 注:福源公司污水处理站的废水监测计划根据福源公司项目环评来定。 3.8.2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涉及的环境管理包括健全环保机构、明确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能、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同时加强环境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宣传,加强监测数据的统计管理,档案建设等。

同时报告对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管理提出了要求,包括: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固定噪声源、固体废物存储场、标志牌设置、排污口监控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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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量控制及公众参与

4.1总量控制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本项目总量控制污染因子考核CODcr、氨氮、NOx。另外对于产生的VOCs废气要求企业内部进行平衡。 4.1.1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表4-1 本项目实施前后总量及VOCs废气变化情况 单位:除注明外,t/a

现有企业总量控制指本次项目 本次项目实施后,全厂增减量 ①标 总量指标 总量指标 厂区 污染源名称 实际 控制值 实际 控制值 实际 控制值 实际 控制值 t/a 98179 98400 98179 98400 +0 +0 — — 水量 t/d 327.26 328 327.26 328 +0 +0 — — 49.2 49.09 49.2 +0 +0 纳管量 49.09 — — 纬五路废水 CODcr 9.84 9.818 9.84 +0 +0 外排量 9.818 — — 厂区 3.444 3.436 3.444 +0 +0 纳管量 3.436 — — 氨氮 1.476 1.473 1.476 +0 +0 外排量 1.473 — — 18.715 18.715 18.715 +0 +0 废气 VOCs废气小计 18.715 — — t/a 26973 26973 26973 26973 +26973 +26973 — — 水量 t/d 81 81 81 81 +81 +81 — — 13.487 13.487 13.487 13.487 +13.487 +13.487 纳管量 — — 废水 CODcr 2.697 2.70 2.697 2.70 +2.697 +2.70 外排量 — — 纬三东0.944 0.944 0.944 0.944 +0.944 +0.944 纳管量 — — 路厂区 氨氮 0.405 0.405 0.405 0.405 +0.405 +0.405 外排量 — — 5.624 5.624 5.624 5.624 +5.624 +5.624 VOCs废气小计 — — 2 2 2 2 +2 +2 废气 粉尘 — — NOx 0.187 0.187 0.187 0.187 +0.187 +0.187 — — t/a 98179 98400 26973 26973 125152 125373 +26973 +26973 水量 t/d 327.26 328 81 81 408.26 409 +81 +81 纳管量 49.09 49.2 13.487 13.487 62.577 62.687 +13.487 +13.487 废水 CODcr 外排量 9.818 9.84 2.697 2.70 12.515 12.54 +2.697 +2.70 纳管量 3.436 3.444 0.944 0.944 4.38 4.388 +0.944 +0.944 合计 氨氮 外排量 1.473 1.476 0.405 0.405 1.878 1.881 +0.405 +0.405 VOCs废气小计 18.715 18.715 5.624 5.624 24.339 24.339 +5.624 +5.624 废气 粉尘 0 0 2 2 2 2 +2 +2 NOx 0 0 0.187 0.187 0.187 0.187 +0.187 +0.187 注:①企业拟建在批的《上虞盛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20吨异丙醇铝技改项目、年产2000吨NBPT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废水污染物总量从上虞储备总量中获得,目前废水污染物总量已由绍兴市上虞区环保局出具总量调剂意见,表中将该部分总量一并纳入现有企业总量指标内进行分析。 ⑵企业现有项目均位于纬五路厂区,现有项目年生产时间300天;本次项目位于纬三东路厂区,年生产时间333天。 4.1.2总量平衡方案 1、总量调剂方案

本项目总量控制污染因子考核CODcr、氨氮、NOx。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和《绍兴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制度》、《上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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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试行)》的要求,本项目新增指标总量与削减替代量比例如下:

(1)企业自身削减部分以1:1进行内部平衡;

(2)项目属于化工行业。超出部分CODcr以1:1.2调剂;氨氮以1:1.5进行调剂。 (3)项目NOx由天然气燃烧排放,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其新增NOx以1:1调剂。 具体调剂情况见表10-2。

表10-2 本次项目实施后总量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表(以排环境量计)

已有总量本项目总量本次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后全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 后新增指标 厂总量指标 CODcr 9.84 2.7 2.7 12.54 废水 NH3-N 1.476 0.405 0.405 1.881 污染物类别 废气 NOx 0 0.187 0.187 0.187 调剂 比例 1:1.2 1:1.5 1:1 调剂量 3.24 0.608 替代来源 从储备量中调剂解决, 见附件15 从上虞华联印染有限公司年印染一亿米高档面料及后整理加0.187 工搬迁项目中淘汰燃煤锅炉削减NOx 49.83t/a中调剂解决 根据《上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本项目新增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由企业向绍兴市上虞区环保局申购,本环评建议项目总量申购值为:废水81t/d、2.6973万t/a;CODCr纳管量13.487t/a(环境量2.70t/a),氨氮纳管量0.944t/a(环境量0.405t/a);NOx 0.187t/a。

目前企业已取得绍兴市上虞区环保局出具的项目所需废水污染物及NOx的总量调剂意见(虞环总[2014]021号,详见附件15),可以满足总量控制原则。

2、VOCs废气平衡方案

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等文件,环杭州湾地区(除舟山)及温州、台州、金华和衢州新建项目的VOCs排放量与现役源VOCs排放量的替代比不低于1: 2,这些地区的改、扩建项目以及舟山和丽水的新建项目的VOCs替代比不低于1: 1.5。

本次项目VOCs废气排放量5.624t/a,按1:1.5替代,需要替代量为8.436t/a。而企业拟建在批项目实施后,对现有企业污染物治理措施进行改造提升、淘汰三氯蔗糖装置,现有企业“以新带老”减少的38.064t/a VOCs排放量中有22.794t/a用于企业拟建在批项目VOCs的削减替代平衡,5.583t/a用于企业子公司——浙江福源氟化工有限公司“2000t/a聚氨酯固化剂、1000t/aDMPP项目”的总量调剂,尚剩余9.687t/a的余量可用于本项目。

因此,本次项目新增VOCs废气可以通过企业内部“以新带老”削减量替代平衡,本项目具体VOCs废气平衡方案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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