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发〔2008〕3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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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使文化事业单位现有在册(即在编、在岗和在聘)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68.各地区和文化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臵。

69.文化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也要根据文化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同时还要为引进急需人才保留适当的空间。

70.文化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臵、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报告,填写《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认定表》(附件8),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71.文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填报《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附件9),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其中,市属文化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区县(自治县)文化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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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登记,并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八、组织实施

72.岗位设臵管理工作是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开创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文化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文化事业单位的实际出发,尊重文化艺术发展规律和管理特点,切实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73.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好所属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实施工作。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文化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文化事业单位的特点,认真贯彻执行我市《实施办法》和本指导意见。

74.各地区和文化事业单位在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不按我市《实施办法》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的文化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5.本指导意见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市文化广播电视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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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及结构比例总体控

制标准》

2.《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等级对应表》 3.《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 4.《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对应表》 5.《重庆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 6.《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臵方案表》 7.《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及结构比例控制审核表》

8.《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认定表》 9.《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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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

单位岗位总量 (编制数) 管理岗位 机构规格 等级 比例 等级 层级 比例 市属事业单位 区县属事业单位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 类别 管理岗位占主体 管理 专技 工勤 ≥50% 二 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 管理 专技 工勤 四 ≥70% 五 六 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 管理 专技 工勤 特设岗位 比例 一 三 高级 25% 10% 1% 七 中级 30% 30% 30% ≥50% 八 九 不受限 十 初级 45% 60% 69% 助理级5:5 专业技术岗位 等级 层级 市属事业单位 特级 一 二 正高级1:3:6 三 技术工 四 五 副高级2:4:4 六 普通工 备注 七 八 中级3:4:3 九 十 员级 十三 十一 十二 比例 区县属事业单位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 一 1% 工勤技能岗位 等级 比例 二 4% 三 20% 四 五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