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发〔2008〕3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渝人发〔2008〕3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臵特设岗位:

⑴承担国家或市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短期聘用高层次人才的;

⑵引进(或柔性引进)“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急需高层次人才等,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⑶因单位规格受限但确需聘用高层次人才的; ⑷其他确需设臵的。

33.特设岗位的设臵须由文化事业单位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附件5),经区县(自治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34.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中心)、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事业单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研究馆员一级岗位、研究馆员二级岗位、研究馆员三级岗位、研究馆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副研究馆员一级岗位,副研究馆员二级岗位、副研究馆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馆员一级岗位、馆员二级岗位、馆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

9

为助理馆员一级岗位、助理馆员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管理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35.各类文化艺术表演团体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演员(编剧、导演、作曲、指挥、演奏员、舞美设计、美术师等,下同)一级岗位、一级演员二级岗位、一级演员三级岗位、一级演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演员一级岗位,二级演员二级岗位、二级演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三级演员一级岗位、三级演员二级岗位、三级演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四级演员一级岗位、四级演员二级岗位、四级演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36.舞台技术人员岗位最高等级设臵为五级专业技术岗位。舞台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主任舞台技师一级岗位、主任舞台技师二级岗位、主任舞台技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舞台技师一级岗位、舞台技师二级岗位、舞台技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舞台技术员一级岗位、舞台技术员二级岗位、舞台技术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37.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应行业指导意

10

见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在专业技术名称。

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㈠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38.文化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⑴遵守宪法和法律; ⑵具有良好的品行;

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㈡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39.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其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及其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0.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⑴三级职员岗位,须在四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 ⑵四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⑶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 ⑷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⑸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⑹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41.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职员管理的具体条件。

11

三、四级职员岗位条件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㈢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42.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要求。

43.各地区、各部门以及文化事业单位在国家和我市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施办法》及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4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文化事业单位,按照我市《实施办法》及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45.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6.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指标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㈣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47.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48.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