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发〔2008〕3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渝人发〔2008〕3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三、岗位等级设置 ㈠管理岗位等级设臵

12.我市文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文化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或二级职员(正)、厅级副职或二级职员(副)、处级正职或三级职员(正)、处级副职或三级职员(副)、科级正职或四级职员(正)、科级副职或四级职员(副)、科员或五级职员、办事员或六级职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等级对应表》详见附件2]。

13.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臵文化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臵,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14.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臵,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臵,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15.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文化事业单位,应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实施办法》及本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臵

16.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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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详见附件3)。

17.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文化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文化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

18.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以及文化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19.根据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20.全市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如下:

⑴市属文化事业单位原则上为:2.5:3:4.5; ⑵区县属文化事业单位原则上为1:3:6;

⑶乡镇(街道)文化事业单位原则上为0.1:3:6.9。 21.全市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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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 ⑵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⑶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⑷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22.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由区县(自治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3.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文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文化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24.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岗位设臵,原则上高水准的市属文化事业单位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其他市属文化事业单位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区县属文化事业单位可设至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乡镇文化事业单位一般不设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确需设臵的按规定程序核准。

25.文化事业单位二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调控;八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区县(自治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调控。

㈢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臵

26.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文化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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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五级岗位(《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对应表》详见附件4)。

27.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8.文化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比例严格控制在5%左右。

29.文化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臵。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30.文化事业单位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调控;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由区县(自治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调控。

㈣特设岗位设臵

31.文化事业单位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文化事业单位职能,以及因业务发展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设臵的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不受文化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32.按照严格控制、严格审批的原则,文化事业单位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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