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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及评价单元的划分

1. 危险、有害因素的定义

(1)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2)有害因素: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对两者并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2. 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安全评价时便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与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分类的方法多种多样,安全评价中常“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和“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2.1 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以下6大类。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操纵器缺陷、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等); (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等); (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等); (4)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陛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等); (5)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危害等);

(6)辐射(电离辐射,包括X射线、γ射线、α粒子、β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包括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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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坠落物、反弹物、土/岩滑动、料堆(垛)滑动、飞流卷动、冲击地区、其他运动物危害等); (8)明火;

(9)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液体、高温固体、其他高温物质等); (10)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低温气体、低温液体、低温固体、其他低温物质等); (11)粉尘与气溶胶(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 (12)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缺氧、通风不良、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等); (13)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他信号缺陷等); (14)标志缺陷(无标志、标志不清晰、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等); (15)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固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遇湿易燃物质和自燃性物质、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等); (2)反应活性物质(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强还原剂); (3)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等); (4)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等); (5)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性微生物等);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害动物; (4)致害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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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生物危险和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1)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5)识别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识别错误、其他识别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 (1)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 (2)操作错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错误); (3)监护错误; (4)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6)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1)搬举重物; (2)作业空间; (3)工具不合适; (4)标识不清。 2.2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此种分类方法所列的危险、有害因素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调查、分析、统计)和职工安全教育的口径基本一致,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和企业广大职工、安全管理人员所熟悉,易于接受和理解,便于实际应用;但缺少全国统一规定,尚待在应用中进一步提高其系统性和科学性。 1)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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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危害因素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引发的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包括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爆破伤害:指爆破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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