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面临反倾销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DOC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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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贸易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研究 容忽视 迄今为止,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国际上绝大多数反倾销案是由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发起的。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秘鲁、南非等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呈增长趋势。根据WTO公布的数据,从1995年到2010年上半年期间,我国受到反倾销案件为784起,其中美国对我国发起101起,欧盟96起。新兴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反倾销也不容忽视,从1995年到2010年上半年期间,印度对我国发起137起反倾销案件,巴西对我国发起41起反倾销案件(见图) 数据160140120100806040200加拿大美国欧盟巴西日本南非韩国澳大利亚印度 2.3中国遭到反倾销调查涉及的商品类别日益增多且向高科技产品转移 本世纪之前,涉案的产品多为服装、鞋类、罐头、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进入 21世纪后,各国对华反倾销产品扩大到了机械、家电、工艺品、钢铁等高端行业。涉案品种达4000多种,尤其是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产品扩展到劳务、投资和知识产权等方面。例如,2005年1月20日,全球最大的半导体芯片制造商——英特尔公司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将深圳东进公司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额高达796万美元。引发2005年中美知识产权第一案。2011年,美国对我国新能源行业—光伏行业发起反倾销调查,等等这些都说明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范围越来越广。 2.4外国对我国的反倾销税普遍较高,涉案金额和规模不断增长 第 5 页 共 18 页 我国出口贸易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研究 西方一些国家对我国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非常高,低则百分之十几,高则达百分之百甚至上千。墨西哥曾对我国鞋类征收的税率竟高达1105%。据统计,20 多年来反倾销案件给我国造成的直接损失高达 100 亿美元以上。2009 年美国针对我国无缝钢管的反倾销案件非常突出,涉案金额约 12 亿美元。一次涉案金额高达亿元已属平常,如对我国出口的旅行包商品反倾销指控胜诉,就使我国失去6亿美元的市场。 2.5国内企业与政府应对反倾销的力度与态度欠缺,但正在逐步改善 目前,我国的反倾销应诉机制建立不完善,主要存在缺人、缺钱、缺知识等问题。面对国外的反倾销,很多企业因多种顾虑而不愿应诉。跟大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出口的增长速度较快,但对企业的管理、出口贸易秩序管理还不够完善,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整体把握不够全面,特别是面对其他国家对中国进行攻击时,防控、预防能力不强。但随着我国政府与企业经历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案件,在预防和应诉方面变得越来越好。 第 6 页 共 18 页 我国出口贸易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研究 第三章 国外对我国反倾销的成因分析 我国出口商品屡遭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的,也有国内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综合起来,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3.1从中国自身的角度来看: 3.1.1生产出口的产品资深科技含量较低、价格低贱。 2005年6月30日,应欧洲鞋业联合体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劳保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欧洲鞋业联合体在申请书中指出,中国劳保鞋的进口量和进口份额大幅度增加,进口价格低于各自国内的正常价值,给欧盟劳保鞋生产商的利益造成了不利影响;2005年7月7日,应欧洲鞋业联合体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皮面鞋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联合体在申请书中指出,中国的皮面鞋靴的进口量和进口份额大幅度增加,进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给欧盟皮面鞋靴生产商的销量、价格、就业及产业的发展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事实上,早在1995年,欧盟就开始对我国部分鞋类产品采取配额限制;1997年10月,对部分纺织面的鞋征收49.2%的反倾销税;1998年2月,对部分皮鞋、塑胶鞋设定最低进口价格。2005年8月4日,欧盟初步决定选取中国9家制鞋企业为抽样企业,最后实地核查中选取了13家作为抽样企业。2005年12月底,意大利卫生部通过检验,宣布进口的中国鞋的皮革中有4种有害物质(镍、偶氮染料、镉和五氯苯酚)超标。“毒鞋事件”在世界范围引发了一场巨大的风波。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我国主要出口的工业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不是自主研发和科技含量、附加值较低,与他国出口拥有自主研发高科含量的技能型产品相比自然处于下风,容易受到国际市场的倾轧。 3.1.2我国出口企业长期恶性竞争 从2011年美国对我国的光伏双反案,到2012年欧盟、印度相继对我国光伏行业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一部分原因就是我国投资者看到光伏行业的巨大利润,纷纷进军这一行业,另外就是政府无限度的补贴。 我国企业长期以来出口秩序不规范,政府宏观导向出现偏差,出口受国家宏观调控,一度出现亏本出口以求换汇的目的。虽然现在已有所改变,但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似乎还没有从市场经济中学会调整目标,重新定位自己的企业和产品,而是一味用从前的经营策第 7 页 共 18 页 我国出口贸易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研究 略出口产品,即以低价作为进入市场的方法,将开拓国际市场的希望寄托在低劳动力成本所形成的价格优势上。在具体产品出口时,部分企业又会恶性竞争,甚至不惜成本地同国内企业或其他国家企业竞争,这种做法不仅造成国外对中国产品质量的质疑,而且使中国产品易遭受反倾销的指控。 3.1.3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消极态度 2010年2月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窄幅织带反倾销反税率补贴合并调查倾销部分的初裁结果,两家强制应诉企业中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倾销幅度为0,另一家由于未应诉,被裁定为231.40%的惩罚性税率。13家获得平均资格的企业被裁定为115.70%的税率,其他未应诉企业的全国统一税率为231.40%。据统计,由于我国出口企业应诉不力,导致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胜诉率高达80%,从而给国外起诉方造成的印象就是,只要对中国企业出口的商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就会被终裁征收反倾销税。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中国企业对国外反倾销消极应对,是导致大规模发生倾销调查的诱因。第一,由于中国大部分企业刚刚进入国际市场,对世贸条例还不够熟悉,存在不敢打官司的心理。第二,面对高额的律师费用和旷日持久的官司时,许多企业往往消耗不起,进而选择退而求其次。对企业来说,打这样的一个官司,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第三,大部分企业存在搭“顺风车”的心理。这些企业目光短浅,不以自身的利益出发,希望别的企业打官司,等别人应诉成功后再卷土重来。第四,政府没有提供积极的帮助,企业在面对反倾销诉讼时,往往面对的是一个国家,一个庞大的机器,而企业只是一叶扁舟。这时如果政府为企业提供强力的后盾,就更增加企业的信心,然而现实往往事与愿违。 3.1.4 中国的法律不够完善 我国反倾销法起步较晚。1997年3月25日,才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使我国反倾销工作有法可依。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该条例在立法技术和经验上的一些缺陷。因此,为顺应入世后反倾销工作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国务院于2001年10月31日和11月26日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除此以外,中国的预警机制和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对国外法律了解不多,相关法律人才比较匾乏,政府应对反倾销的应急处理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还不健全,缺乏专业信息反馈和处理机构,并且与国内企业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联系。 第 8 页 共 1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