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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擅自与供应商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也应承担违约责任。二要明确违约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就是明确谁违约后应向对方支付多少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具体条款。三要明确履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违约后,除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外,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承担履行责任,违约方无特殊理由的,仍应继续履行等具体内容。 三、实施过程中要做到“三认可”

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委托采购项目的过程中,所做的重要事项应当经采购人认可,即让采购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如果不这样做,采购人就容易钻空子,找岔子,以致于双方发生“口舌”,形成纠纷,乃致于使其前功尽弃。主要有三方面的事项必须经采购人认可。首先是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应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对外发布,否则,采购人会说其采购文件表述得不全面或不完整,或内容有误等;其次是评审结束后,采购代

理机构按照评审(谈判或询价或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成交)人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书面报告,须提交采购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对外发布,即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不然,采购人就有可能说评标程序不规范,评标结果不公正、不透明等;再次是当所购物品到达采购人所指定的送货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的验收报告后,方

可向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发出支付通知书,由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拨付货款,否则,采购人又有可能说所购物品的质量不合要求,以致于要采购代理机构赔偿损失。 四、双方都要做到“四坚持”

一是委托采购项目涉及商业秘密的,双方都必须坚持保密的原则,并且不得将有可能影响采购工作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二是在整个委托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发生的意见交换、商谈活动,双方都必须坚持书面形式的原则。就是无论哪一方向对方提出意见,都应当向对方提交书面材料,或者双方商谈形成的书面文件,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都应当在书面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意见或商谈结果没有法律效力。三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代理采购协议手续,双方必须坚持完整的原则。即政府采购代理协议一式四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预算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各执一份,这四份协议还须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才能生效。四是双方在整个采购活动中,不仅要做到既不越位,又不缺位,更重要的是要坚持友好协商的原则,无论是发生未尽事宜,还是发生争议,双方都应当坐下来进行友好协商,尔后签订补充协议来解决,这样才能确保政府采购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顺利完成。:考试帮

篇六: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书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书 甲方:(采购人):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三)项目数量:

(四)预算金额: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一)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或邀请函;

(三)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四)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五)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六)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七)落实开标、评标(谈判、洽谈、询价)地点,主

持开标(谈判、询价、单一采购)活动,指定专人做开标、评审等全过程记录; (八)组织评审工作;

(九)整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

(十).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进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十二) 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十三)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四)协助组织履约验收时事项;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三)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四)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以及提出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响应)供应商的要求。

(五)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代表参加开标、评审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