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原料药中的杂质研究指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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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1.

PREAMBLE 序言

本文件旨在为化学合成的新原料药(这些新原料药尚未在任何地区或成员国注册)在注册申请时,对其杂质的含量和界定的申报提供指导。本报导原则不适用于临床研究期间所用的新原料药。本文件不涵盖生物/生物制品、肽、寡聚核苷酸。放射性药物、发酵和半合成产品、草药以及来源于动、植物的粗制品。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分两个方面阐述:

化学方面:包括对杂质的分类和鉴定、杂质生成、规范中杂质的检查项目以及对分析方法的简要讨论。

安全性方面:对用于安全性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新原料药批次中不存在或含量很低的那些杂质的界定的指南。

2. CLASSIFICATION OF IMPURITIES 杂质的分类

杂质可分为下列类型: ? ? ?

有机杂质(与工艺和药物有关的) 无机杂质 残留溶剂

有机杂质可能会在新原料药的生产过程和(或)储存期间有所增加。这些杂质可能是已确定的或者是未确定的、挥发性的或者非挥发性的。它包括:

? ? ? ? ?

起始物 副产物 中间体 降解产物

试剂、配位体、催化剂

无机杂质可能来源于生产过程,它们一般是已知的和确定的。包括:

? ? ? ?

试剂、配位体、催化剂 重金属或其他残留金属 无机盐

其他物质(例如:过滤介质、活性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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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剂是在新原料药合成过程中用于制备溶液或混悬液的有机或无机液体,由于它们一般具有已知毒性,故容易选择控制方法(见ICH指导原则Q3C残留溶剂项下)。

不包括在本文件中的杂质为:(1)外源性污染物(不应该存在于新原料药中,可以用GMP来控制);(2)多晶型;(3)对映体杂质。

3. RATIONALE FOR THE REPORTING AND CONTROL OF IMPURITIES 杂质报告和控制的说明

3.1 Organic Impurities 有机杂质

申报者应对新原料药在合成、精制和储存过程中最可能产生的那些实际存在的和潜在的杂质进行概述。该描述应建立在对合成所涉及的化学反应、由原材料引入的杂质及可能的降解产物进行合理地、科学地评估的基础上。可以局限于根据化学反应以及相关条件下可能会产生的杂质进行讨论。

此外,申报者还应对新原料药中杂质检测的实验室研究工作进行概述,其内容包括对研制期间和模拟上市的所有批次产品的试验结果、以及为鉴定在储存期间可能产生的潜在杂质而进行强力破坏试验的结果(见ICH指导原则Q1A稳定性项下)。同时应对那些模拟上市的原料批次中的杂质概况和用于研制开发过程的原料批次中的杂质概况进行比较,任何不同之处均应加以讨论。

申报资料中还应对那些在新原料药中实际存在的、含量大于(>)附录1中鉴定阈值的杂质(例如:以原料药的响应因子计算)的结构特征进行描述。应该注意,在模拟上市生产的批次中,所有出现的大于(>)鉴定阈值的杂质应予鉴定;也应同样鉴定在推荐的放置条件下的稳定性研究中发现大于(>)鉴定阈值的降解产物;当某个杂质无法鉴定时。申报资料中应包括对该杂质所进行的不成功的试验研究的概述。如果已尝试过鉴定含量不大于(≤)鉴定阈值的杂质。那么把这些研究结果也报告进去是很有用的。

通常没有必要对含量在阈值以下(≤)的杂质进行鉴定。然而,对那些含量不大于(≤)阈值但可能产生不寻常功效或毒性药理作用的潜在杂质,则应力求鉴定他们。所有杂质均应按照本指导原则后续章节中的要求来鉴定。 3.2

Inorganic Impurities无机杂质

无机杂质通常按药典或其他适当的方法来检测和定量。在新药的研制过程中应对遗留在新原料药中的催化剂进行评估。在新原料药规范中是否收载无机杂质检查项目,应进行讨论。其认可限度应根据药典标准或已知的安全性数据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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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Solvents溶剂

应按ICH Q3C“残留溶剂”指导原则的要求,对新原料药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溶剂的残留量的控制进行讨论和申报。 4.

ANALYTICAL PROCEDURES分析方法

注册申请中应提供书面文件,证明分析方法是经过论证并适用于杂质的检测和定量(见ICH Q2A及Q2B分析方法论证指导原则项下),技术因素(如生产能力与质控方法)可用于说明为什么在准备上市产品中采用其他的阈值。阈值采用两位小数(见附录1)并不代表常规质量控制中分析方法的精度。因此,只需经过验证和论证,可以使用较低精度的技术(如薄层色谱法)。如果研发中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和准备上市产品的分析方法不同,在申报资料中应予以讨论。

分析方法的定量限度应不大于(≤)报告阈值。

可用各种技术测定有机杂质的含量,这些技术包括把杂质的响应值与适当的参比标准品的响应值比较或与药物本身的响应值比较。应根据使用目的,对分析过程中用于控制杂质的参比标准品进行定性和定量。可用原料药作为标准物质来估计杂质的量,如果原料要和杂质的响应因子不接近,只要应用了校正因子或测得的杂质量膏腴实际的杂质量,该方法仍是可行的。用于评估已鉴定或未鉴定杂质的认可标准和分析方法可基于分析的假设(例如:相同的检测响应等)。为此,这些假设也应在注册申请中加以讨论。

5. REPORTING IMPURITY CONTENT OF BATCHES 各批次产品杂质含量的报告 注册申请应提供用于临床、安全性研究、稳定性试验的所有新原料药批次产品的分析结果以及用于准备上市产品的分析结果。定量测定结果应数字化,不应用“符合规定”,“符合限度”等一般性术语。在新原料药的所有批次中,应报告检测到的大于(>)报告阈值(见附录1)的任何杂质和总杂质,并附所用的分析方法。若低于1.0%,结果应报告至小数点后两位(如0.06%,0.13%),若大于或等于1.0%,结果报告至小数点后1位(如1.3%)。结果应按传统规则修约(见附录2)。建议使用数据表格(如电子数据表),各杂质均应以编号或合适的描述表示(如保留时间)。如果采用较高的报告阈值,应进行充分论证。所有大于(>)报告阈值的杂质应进行累加,报告为“总杂质”。

若在研制期间,分析方法发生了变化,报告测试结果时,应附上所用的分析方法。并提供相应的方法学论证资料。应提供有代表性的色谱图。方法学论证中,显示杂质分离度和检测灵敏度的、具有代表性批次(例如:加样试验)的色谱图和常规杂质检测得到的色谱图,可以反映出有代表性的杂质概况。申报者应保证:如需要,可提供各个批次产品的完整的杂质概况(例如;色谱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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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申报者还应提供应用在每个安全性研究和临床研究中的新原料药的每个批次一一对应的名单。

对每批新原料药、报告内容应包括: ? ? ? ? ? ? ? 6.

批号与批量 生产日期 生产地点

生产工艺

单个杂质含量和总杂质含量 批次的用途

所采用分析方法的阐释

LISTING OF IMPURITIES IN SPECIFICATIONS 规范中所列的杂质检查项目

在新原料药的规范中应包括杂质检查项目。稳定性研究、化学方面的开发研究以及日常批次分析检验的结果有助于预测在市售产品中可能出现的杂质。在新原料药规范中收载的杂质应根据在准备上市生产的批次中所发现的杂质来选择。在本指导原则中。列入新原料药规范中、具有特定的认可标准的各个杂质称为特定杂质。特定杂质可以是已鉴定的,也可以是未鉴定的。

应对用于安全性和临床研究中的批次中所发现杂质情况,以及对拟上市生产的原料中杂质概况综合进行考虑后,再对规范中列入或不列入哪些杂质的理由进行说明。特定的已鉴定杂质应与特定的其喊两估计大于(>)鉴定阈值(附录1)的未鉴定杂质一起考虑。对于那些具有特殊功效或产生毒性或为预料到的药理作用的杂质,其分析方法的定量限或检测限度必须与该杂质应被控制的量相当。对于未鉴定的杂质,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和确定杂质量时所采用的假设应予明确说明。特定的未鉴定的杂质应采用适当的方法描述标记(例如:“未鉴定杂质A”“相对保留时间为0.9的杂质”)。对于任何一个非特定杂质应有一个不大于(≤)鉴定阈值(附录1)的认可标准,对总杂质也应建立一个认可标准。

建立认可标准不能高于经安全资料界定合理的水平,并且必须与生产工艺和分析能力所能达到的水平一致。如果没有安全性方面的问题,杂质认可标准应根据拟上市生产的新原料药批次测定的数据来建立,并应为常规生产和分析上的正常变异及药物的稳定性特性留有足够的余地。尽管常规生产中的变化是可以预料的,然而批与批之间杂质水平的显著变化可能预示着新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尚未得到充分的控制和论证(见ICH Q6A “规范”指南判断流程图1,建立新原料药中的特殊杂志的认可标准)。阈值的两位小数(见附录1)并不代表特定杂质和总杂质认可标准的精度。

总之,新原料药规范中应包括以下杂质检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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