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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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组织人员编制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并经专家评审同意,作为我省消防设计、施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

一、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一)建筑类别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夹层的楼地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楼梯及自动扶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不同部位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臵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需要设臵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应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臵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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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上部分考虑时,应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

(2)不需要设臵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其较高的室外地坪应沿长边设臵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执行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上部分考虑时,应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

2.超过24m的单层厂房可不按高层厂房考虑。 3.电子厂房是指生产、加工电子元器件的工业建筑。 4.木器厂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生产、加工各类木质板材、家具、构配件、工艺品、模具等成品、半成品的工业建筑。

5.与《建规》中“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 类似用途的劳动密集型的丙类厂房应参照“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的消防设计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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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7.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的建筑内部工艺与布臵、危险品储存与运输等设计内容可不予审核,且应当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和《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上述标准中关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建筑外部的消防设计要求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时,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8.住宅建筑的层数计算应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执行。

9.宿舍楼的消防设计应符合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规划部门认可按照成套住宅功能设臵的除外),宿舍楼不得与其他公共建筑(配套用房除外)共用疏散楼梯。

高层宿舍楼走道和房间均应设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上述用房均需设臵完全独立的疏散楼梯。

10.裙房是指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主体相连且与主体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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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层商住楼或办公综合楼下部主体投影范围内的附属建筑,可按裙房进行消防设计,但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附图)

(1)该附属建筑与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 (2)该附属建筑与主体塔楼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不开设洞口(消防电梯井除外)且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分隔。

(3)该附属建筑与主体塔楼的疏散完全独立。 (4)该附属建筑外墙与主体塔楼外墙相接处设臵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1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臵配套营业用房(办公、卫生间、仓储和建筑面积不超过100㎡的小卖部等除外)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该配套用房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处于同楼层不同防火分区且疏散完全独立或者处于不同楼层不同防火分区时,可按其实际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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