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家法律观人性论的基础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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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众多,生产能力相对落后,造成物质的人均占有量较低。如此“人民众而货财寡”的现状更应该让我们注重人的“逐利性”所产生的“恶”的影响。为了满足生活的所需,使得人们对物质需求的过分注重而降低了或者放弃了对善的必要的认识。在拜金主义,自利观念盛行社会的情况下应当通过制定相应的规则来予以制约人们的行为,仅仅通过激发人们对善的践行是绝对不够的。在很多情况下,善行往往是靠占据在人们心中的某种信仰所自发的为之,譬如宗教。但我国自古以来“本土原创”的宗教似乎并不被大多数人崇尚,而包括外来的宗教在内又不能将信仰予以统一。况且似乎五四以后在“德先生”和“赛先生”的“斥责”之下,信仰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更是“一泻千里”,看来“制恶”的形势较“扬善”更为重要更为紧迫。单单在一件恶意取款案中,舆论关注的焦点竟然是斥责企业和机器的失误甚至是司法机关的对错,而不是嫌疑人的恶意,“制恶”形式的严峻就显而易见了。

不只是在国内,在国际交往中恐怕“恶”的因素也不能被小视。西方国家不遗余力的对东方大国实力的打压,不只是“意识形态”在作祟吧。对苏联解体后社会性质改变的俄罗斯的抑制就很能说明这其中充斥着太多“有你无我”的绝对利益关系了。

总的来说,韩非的性恶论虽然有其偏颇之处,他将人性完全等同于兽性,忽视了人较其他动物的高级性,而认为人是不可教化之物。但是韩非通过唯物的视角,从人作为生物既具有生物共有的本性——逐利性出和世界的物质性为出发点出发,提出将人性因物质的相对有限而归结为恶的观点,并以此发展了他的以制恶为首的治世理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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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法家人性论的基础。而这种对人性的探讨,对当今社会仍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为我们所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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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翠萍《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及现实意义》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2年07期 [7]侯军 《“性善论”代替“性恶论”作为民主理念的观念基础设定?》 200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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