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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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水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等行政执法活动。水政监察大队为市水利局直属执法机构,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监察和执法工作。具体负责执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江苏省水政监察规定》等。

(二)水利管理站

对全市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的江河湖库等水域、岸线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水工程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水工程安全管理和维修养护;指导水利经济开发和水利综合经营;实施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指导机电排灌工程的建设和维修工作;指导乡镇水管站、水工程管理单位工作;承办机电、水利经济、统计报表工作。 (三)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组织市内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市防汛指挥系统及水利信息化工作。具体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

第二章 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1、长江河道堤防占用许可审批

(一)办理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二)办理部门:行政服务科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申请书;2、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及依据文件;3、防洪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4、工程可行性报告;5、有关环评材料;6、占用协议书。所有材料报长委8份,报省批6份,报泰州4份,报本市2份。其中:5000T级码头(含5000T)以上或占用滩地搞涉水工程由长委审批,5000T级以下码头由省水利厅审批。

2、县级河道堤防占用许可审批

(一)办理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二)办理部门:行政服务科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申请书;2、对河道防洪及河势进行分析;3、占用工程设计图和平面布置图;4、河道段面图;5、所在开发区、镇、村签署意见 (所有材料一式3份)

3、取水许可

(一)办理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条;③《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二)办理部门:行政服务科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申请书;2、建设项目和设计任务书的简要说明;3、水资源评价报告(含专家评审意见);4、第三者承诺书;5、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有材料报长委8份,报

省6份,报泰州4份,报本市2份)。说明:日取水量在2万方以上报省厅批准,10万方以上报长委批准。 4、河道采砂、取土批准

(一)办理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办理部门:行政服务科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按规定填写的《河道采砂、取土申请书》;2、河道采砂、取土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文件,即采砂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其中河道采砂为上报件,取土审批由靖江审批,10万吨以上由长委审批,10万吨以下由省厅审批);3、河道采砂、取土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承诺书或其他文件。

5、涉水工程建设核准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二)办理部门:行政服务科。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申请书;2、工程规模;3、设方案;4、立项批复(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 6、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 (二)办理部门:行政服务科。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占用申请(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地点河道名称;占用灌排工程设施的,占用的地点、范围);2、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对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设施报废或者失去部分功能的补救措施,替代工程应附具有资质单位编

制并经靖江市水利局组织审查的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附具经法定机构评估,并经靖江市水利局、财政局、物价局审定补偿方案;4、涉及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7、河道排污口设置审批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二)办理部门:行政服务科。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书面申请书;2、水污染排放明细表;3、排放污染物许可证;4、环境评价报告;5、排放口所在地平面图

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一)办理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二)办理部门:行政服务科。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书面申请书;2、建设项目概况;3、取水水源认证;4、节水措施;5、退(排)水情况对环境影响分析;6、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7、专家评审意见(所有材料报靖江2份、报泰州4份、报省6份、报国家8份) 9、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一)办理依据:①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②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三条。 (二)办理部门:行政服务科。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书面申请书;2、工程设计图;3、工程平面图;4、工程批复或立项文件(所有材料一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