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2册(2017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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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 临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文明施工及临建设施搭建要求,特根据国家电网及溧阳市电力公司和本公司发放的临建标准拟定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临建房屋的外涂为白色且无污染物,无涂料脱落现象,整洁美观环保。

2、门窗要求玻璃齐全,无破损玻璃无报纸遮掩现象,开启灵活无锈,颜色一致密封作用好。

3、对室内的卫生每日设有卫生值班人员,并且再明显部位贴有卫生管理制度,室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杂物,被褥摆放整齐。

4、每间宿舍内标准15人床铺位置间距600毫米以上,不得有通铺,并且不得有男女混住现象。 5、室外要求设置垃圾箱,选在明显位置放置,每排临建中间处设置一个垃圾箱,垃圾箱上要求有盖板。

6、在生活区内不得随意拉绳晾晒衣物,要求有专门晾晒处,并且设置明显标语提示。

7、临建房屋的搭设位置要求背靠背间距,消防通道间距应符合要求,不同排位置整齐,无突出部分,并且办公去与生活区必须划分清晰,且有隔离措施。

8、搭设临建房屋使用的板材要求全新板材搭设,横平竖直板材搭接牢固,搭设质量要求室内铁架搭设牢固规范无铁锈,屋面板材挺括且与墙体连接牢固,防水层与板材粘结牢固屋面无砖块,如有砖砌房屋要求全部砖砌无干码现象砂浆饱满沟缝。

9、室内地面要求全部硬化,地面平整不起毛,易于清洁卫生,室外地面主路砼路面,符路水泥、铺装路面并且要求设置明排水沟临建房屋之间要求设置明排水沟或作坡,排水沟宽300毫米起始深度100毫米要求上部设置铸铁或钢筋自制盖板。(注:污水排水沟与雨水排水沟不得混用,污水管道排放)

10、临建房屋搭设使用的材料必须保证符合消防要求,严禁使用易燃材料作为搭设材料,尤其为伙房禁止使用木结构或易燃材料。

11、临建房屋的搭设必须保证结构性能安全,紧固件必须牢固,防止出现坍塌现象。 12、伙房要求必须保证内部的卫生,并且内部结构符合消防要求室内屋顶双面起脊高度与宿舍相同(檐口到室内地面2600毫米)内墙全部抹灰到顶,全部罩面并粉刷白色涂料,灶台四面及周围500毫米侧粘贴白色瓷砖,地面要求设置水泥光面找坡,坡向排水明沟,明沟设盖板。伙房内要求设置换气扇并且保证伙房内的空气流通,内部灯具要求采用防潮灯具光照明亮并且单独设置开关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保,用电器具外皮接地。所有排水必须经过格栏进入明沟,设沉淀池及格油池室外设洗漱池排水经过两层格栏后进入排水管。(注:1、伙房必须设置消防设施并且伙房内的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电压全部36伏,并且无电热器具,炊事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2、所购买的食品必须设置架子将食品放在架子上,不得直接地面放置3、伙房内严禁住人)

13、室外要求在明显部位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桶、灭火器、消防铲配备齐全,灭火器要求在有效期内)院区门口处要求设置实体大门定时开关,夜间要求有户外照明设施,院区内地面整洁无垃圾,明沟盖板齐全,沟内垃圾定期清理。

14、院区内围墙要求高两米全部砖砌不允许干码内外粉刷白色涂料并且明显部位设置牌匾注明生活区名称。

15、使用涂料要求全部白色墙面不允许有污染和广告。

16、生活区及办公区用电明装必须全部穿管,低压供电,电线管横平竖直,与墙体固定牢固,灯具全部固定,户外线缆全部地埋其余做法按照用电安全规范执行,除伙房外房间不能有水源。

17、各临建房屋门口处应有表明用途的提示牌。

18、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19、现场内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在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20、院区内应当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厕所应当采用水冲,生活垃圾采

用封盖密闭容器,院区内应当配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食堂要求卫生许可证,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进行收集处理。

21、夏季施工宿舍应当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22、临建房屋外作砼散水,周围设置排水沟单栋之间甬道硬化,甬道之间设置消防器材。 23、屋面檐口处应设置滴水檐、排水管防止雨水漫流地面要求有防潮层和铺装。 24、临建房屋应设置无水淹、无滑坡、无泥石流冲刷、稳固坚硬的基础上。

25、室内要求有良好的采光,空气流通,电气线采用暗装,如采用明装时应符合标准。

26、临建房屋搭设必须保证结构安全,采用非易燃或阻燃材料、符合环保和消防安全标准,严禁搭设木结构房屋。

现场及生活区安全用电交底:

27、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必须使用市安检站认可标准闸箱,严禁使用非标闸箱。

28、必须采用TN-S三箱五线供电,双色线作为保护零线,不得作为相线或零线。 29、固定闸箱箱底边缘距地1。3米,移动闸箱0。8-1。6米高度具体做法见附图。

30、配电系统必须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保,闸箱内开关漏保必须齐全有效,做

到日巡查有记录,月检查有措施。

31、总配电箱应靠近电源处,分配电箱应设置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地区。总配电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终端箱与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米,各闸箱周围应五杂物,保证操作方便。

32、所有配电箱应配锁、钥匙应由专业电工负责,非专业人员不得开门接线。箱内接线应横平竖直。 33、地埋电缆应不小于0。6米,接头应修井保护并写标志牌,以免伤线。 34、开关箱致用电设备应穿管保护。

35、现场用电总闸箱必须作重复接地,分配电箱必须作重复接地,终端箱必须作重复接地,所有设备必须接零保护,严禁只接相线不接保护线。

36、照明必须由各个不同的照明开关箱控制,开关必须由漏保,跳闸时间小于0。1S,民工住宿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所有线路应穿管保护,伙房应设置专用配电箱,箱内必须有漏保开关,所有配线应穿管保护。

37、对现场触电后,应有急救措施。

2.2-13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一、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定期对在岗员工健康检查,合理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保障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为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既切实发挥作用同时也不浪费。

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3、本制度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周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最低库存要求等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据《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安徽省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体检类别:

1.1入职体检:新员工面试合格后,由综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2年度体检: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1.3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因工作原因接触过传染病源,按公司规定,应进行专项体检。

2、劳保用品的配发、验收、发放和使用的总则

2.1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严禁折发现金和其他物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2.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验收、使用须知及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工作由安管部统一管理。

2.3 本规定是按照不同性质、程度的需要,对不同工种、岗位,不同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3、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公司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委员会。主任由经营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生产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燃料部经理、综合部劳资专责、安全专工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式样,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及报销手续等工作。

4、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

4.1 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编制必须严格依据《江苏省电力系统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制定的发放标准进行。

4.2 公司全年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生产部负责安全的专工于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出下年度费用计划,经公司研究批准列入公司下年度预算定额。

4.3 当年新进公司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生产部安全专工依据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提供的人员及其工种分配情况及时编制,再经生产部经理审核后,及时发放。

4.4 机组大小修或工程施工需用的临时劳动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报生产部汇总平衡后提前20天编制采购计划,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安排采购。该部分费用在大小修或专项工程费用中列支。此类物品要严格控制,认真把关。

4.5 劳动防护用品计划一式三份,生产部、财务部和劳保仓库各执一份。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与报销

5.1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综合部物资专责负责,同时综合部对所采购用品的质量负责。

5.2 安全专工应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劳保需用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生产部经理审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综合部采购。

5.3 劳保库要严把质量验收关,对进库用品要尽可能的做到每件检查,防止粗制滥造用品入库,没有计划的采购不得入库。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护品要检查其“两证”,无“两证”的一律不得购入。

5.4 劳动防护用品报销时,须凭国家规定的发票和物资验收单,并经安全专工登记,生产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6.1 凡属公司正式职工(及项目公司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均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6.2 身兼几个工种的作业人员,按其从事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可以补充其他工种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6.3 发放标准细则未明确的工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生产部审定按相近工种发放。

6.4 对调换工种的职工,须由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及时提供岗位变更证明,生产部将根据变更证明办理和调整防护用品标准。按其调换后工种对超出的劳动防护相应取消,缺欠标准的给予增发。

6.5 外来参观、学习、承包工程及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按所到岗位的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6 劳动防护用品分大件和小件两种(使用期限超过半年的为大件)。小件防护用品以集体领取,由生产部依据发放标准统一造表,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各部门专人统一领用,不是专人领取,劳保库不得发放;大件防护用品领取,由部门专人填好领料单,生产部审核批准后领取。

6.7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程序:属于计划内、按标准发放的防护用品(如新入厂人员),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负责人签字、生产部经理审批、安全专工登记后,到仓库领取;属于计划外、临时性发放的防护用品(如现场大小修、现场突击任务等),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生产部审批登记,然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到劳保库领取。审批程序不完整的劳保库不得私自发放。

6.8 各部门在发放劳保用品时,要认真负责,保证一次性按标准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生产部对各部门劳保品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未按标准发放的,将予以考核。

6.9 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记入由班(值)长签名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本内,由班(值)长领取、保管、使用和更新。丢失或故意损坏者扣罚班(值)长。班(值)长离任时,要与新任班(值)长办理交接手续。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凡发生交接及保管手续中断的按原价扣班(值)长及单位主管领导。

6.9 劳动防护服的发放时间:春秋防护服在每年的八月份发放;夏季防护服在每年的四月份发放;冬季防护服在每年的十月份发放。

6.10 仓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不得超标准发放。每月进行一次盘点,30日前报经营副总经理、生产部、财务部各一份劳保品月报表(包括上月发出,当月库存等);生产部每季度对劳保库进行一次实物盘点。

6.11 劳保仓库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鼠害、防霉等工作,严防劳保用品损坏和发霉。

6.12 领出库的防护用品出现质量和型号问题时,经生产部审查属实,统一由部门专人到劳保库进行退换。

6.13 国家规定的发放标志服的人员,不再发放工作服。 7、手电筒管理 7.1 发放原则

7.1.1 手电筒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重的预防性辅助措施,按工作岗位配发,属公用物品,不属于任何个人。

7.1.2 运行人员每人一盏;检修人员按班组配发;中层以上领导由于临时工作较多,按每人一盏配发。 7.2 管理办法

7.2.1本次发放的手电筒属充电式,使用期限为4年。在4年使用期间公司不再负责夜班工作或值班照明问题。

7.2.3 配发给个人的由个人负责保管和日常维护;配给班组的由班长做好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7.2.4 若有人员离开或调离以上配发手电的岗位,由班长或部门领导负责收回手电筒,另外发给新来人员。调离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积极上交。没有收回的由部门负责。

7.2.5 配发给班组的公用手电筒,班长调离或调换的由部门领导负责收回。 8、劳保用品遗失、损坏的赔偿

1、员工个人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故意损坏、丢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价赔款后重新领用,赔款计算方法;正常使用损坏的,经责任部门申请,安全员调查属实,综合部审核批准后以旧换新。员工个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满后一律以旧换新。

2、集体、员工个人(包括临时劳务工)借用的劳保用品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后,根据物品的新旧程度按原价的30%~100%赔款;对无故不还或故意损坏者,按原价赔款;因抢修、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予以报损,不做赔款。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