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2册(2017版)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2册(2017版)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2.2-22消防防火制度

(一)项目经理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消防保卫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各消防保卫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3.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消防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消防保卫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消防人员的工作。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消防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施工中消防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消防检查,发现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消防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7.对外包队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8.参加消防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予以消除。 9.参加,配合火灾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二)工长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消防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实施经常检查,随时纠正现场及作业中违章、违规行为。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实施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消防保卫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认真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消防规章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火灾或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三)生产经理的职责

1.协助本单位项目经理管理防火工作,具体落实对防火安全工作的布置和防火安全会议决定。防火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领导支持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发动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通知书应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对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在未解决前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3.下达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同时,应具体地布置防火安全注意事项,狠抓检查落实,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并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理。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督促职工认真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内部各项防火规定。对新职工、民工等在工作前要进行遵章守法教育,保证生产施工安全。

5.对发生地火灾事故在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的同时,组织补救并查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教育职工吸取教训,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主任工程师的职责

1.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落实防火安全会议提出或决定的关于本职工作范围内防火安全工作的要求。

2.对分管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出具体明确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并督促落实。

3.对分管范围内自查或上级部门下发的火险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定期、定项、定标认真落实整改。 4.制定本部门全年或季度生产计划、工作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分管工作范围事项的防火安全计划,审定本部门年度设备、技改项目的同时,应有防火安全的措施,并相应作出规定,在下达检修施工任务的同时,应制定严密的防火安全措施。

5.认真执行国家建筑法规,对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必须按先审后建的工作原则,

严格控制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

6.认真学习执行国家颁发的消防法规和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本部门电器安装,供气管系、受压容器、控制仪器等在生产运行中的安全状况,对本部门易燃易爆设备要不断研究降低或消除危险性的技改措施,不断完善防火自动装置。

(五)消防干部的职责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2.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3.指导防火工作,落实防火组织,防火制度和灭火准备,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4.组织参加本业务系统召集的会议,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按时填报各种报表。

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通知书》,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6.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7.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同时,要积极组织补救保护火灾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 (六)义务消防队职责

1.热爱消防工作,模范遵守有关消防制度,并向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提高防火警惕。 2.努力学习防火和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

3.结合本职工作,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报告,发现违反防火制度者有权制止。

4.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状态。

5,发生火灾事故,奋力扑救,并积极向消防保卫部门报警,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保护现场,追查失火原因。

(七)班组长的职责

1.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火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交安全情况。

2.熟悉本班、组的火险危险性,遵守岗位防火责任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将防火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3.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及时纠正违章、蛮干现象,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有关防火工作的原始资料,使防火管理和火险隐患检查整改在班组不留任何漏洞。

4.对新调入的职工或变更工种的职工,在上新岗位工作之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5.熟悉本班组消防器材的分布位置,加强管理,明确分工,发现问题技术反映,保证初期火灾的扑救。

6.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组织本班组义务消防人员和职工扑救,保护火灾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查明责任者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职工个人的责任

1.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把防火安全贯穿于自己日常工作、生活之中。 2.施工现场、油库附近、仓库、木材料场、木工操作间等禁止吸烟,吸烟请到指定地点。 3.在班前班后清理操作现场易燃物,做到下班场地清,切断电源,熄灭火种。

4.不准随便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协助专门消防管理人员保管好器材和设施。敢于同违反防火安全规定行为的人作斗争,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5.发生火灾事故时,积极参加扑救,并保护好现场,主动协助领导查清起火原因。

2.2-23 治安保卫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具体贯彻实施市人民政府

《关于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维护正常的生产 秩序和治安秩序,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和规模较大的房屋修缮等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均须执行本规定。

二、施工现场必须确定治安保卫负责人, 领导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并根据工程规模、性质等情况,建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 具体负责施

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

治安保卫负责人由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担任, 在工程开工前将名单报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施工现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三、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必须包括相应的治安保卫措施; 国家和市属重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公安局备案。

四、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采取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 建立门卫制度。施工人员凭出入证件进出施工现场, 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查验。

(二)施工现场及周围道路应保证安全畅通,建筑材料、 设备等必须按施工进度计划运入,并按规定存放。

(三)施工现场料场、库房应当加强巡逻守护, 重要材料、设备,要专库专管;贵重物品、仪表和保密图纸资料以及精密小型工具的保管和使用,须有安全保卫措施,健全存放、保管、领用、回收登记制度。

(四)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设置明显标志,指定专人保管,制定严格的限量领用登记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

(五)施工现场职工临时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应当采取隔离措施。施工现场所设更衣室、休息室等,应确定专人兼管;在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非经批准,不许他人留宿, 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和取暖用具;施工现场内,要加强电视机、录音机等贵重物品和现金、票证的管理。

五、施工现场的要害部位, 包括为施工服务的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中型机械设备, 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施工关键工序,应当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防护设施或报警装置。

六、建设工程成品, 包括即将竣工的楼房栋号、楼层、房间,安装就位的重要设施、设备 ,装修完毕的贵重装饰陈设等,必须制定专门保卫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看护; 重点工程应划定重点保卫区域,按栋号、楼层、房间制发证件,专人看守,严格验证,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七、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必须保护现场,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治安保卫组织和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协助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维护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治安秩序。

八、违反本规定, 治安保卫制度不落实, 经公安机关指出仍不改进,或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溧阳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 对施工现场治安保卫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24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指定一名领导担任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校长,负责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开设组织和教学管理活动。

二、业余学校应明确教务管理人员,结合工程进度和农民工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制定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

三、业余学校必须有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并制定损坏赔偿制度。

四、业余学校应组织授课人员做好培训前的备课准备工作,选好辅导教材和资料,落实好教学大纲。实行每周二次教学,每次开课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

五、各班组必须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无故缺席,班组到课率不得低于80%;各学校教务管理人员负责对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和统计,作为班组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农民工培训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授课方式,授课内容注重提高农民工的施工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其综合素质。

七、业余学校做好培训教学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做好教学台帐,保持台帐的整洁和完整。 八、业余学校开辟专门的学习、宣传园地,交流学习心得,营造学习氛围。

九、注意收集农民工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完善教学计划,满足农民工的学习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