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全套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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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资金概算、劳动组织及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经济分析等。

第三章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巡查和维护制度

第一节 管路布置及敷设

1、抽采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应采取防冻、防腐蚀、防漏气、防砸坏、防静电和雷电等措施。

2、选用金属管材时,在安装前应涂抹防腐蚀剂。防腐蚀材料可采用经过热处理的沥青、油漆和红丹等。

3、在沿巷道底板敷设管路时,应采用高度0.3m以上的支撑墩,并应保证每节管子下面有两个支撑墩。

4、在敷设倾斜管路时,应采用管卡将管子固定在巷道支架上。在巷道倾角小于或等于30°时,管卡间距宜采用15~20m;在巷道倾角大于30°时,管卡间距宜采用10~15m。当沿立井敷设管路时,应将管道固定在罐道梁上或专用管架上。

(6、在敷设倾斜管路时,应采用管卡将管子固定在巷道支架上。在巷道倾角小于或等于30°时,管卡间距不得大于15m;在巷道倾角大于30°时,管卡间距不得大于10m,且要增设防滑装置。当沿立井敷设管路时,应将管道固定在罐道梁上或专用管架上。)

5、管路宜平直敷设,并宜减少弯头等附属管件,同时宜避免急转弯;管路应保持一定的坡度,其坡度应根据巷道的坡度确定,不宜小于1‰。

6、当管路敷设在运输巷道内时,应将管路牢固地悬挂或架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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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支架上,在人行道侧管路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m。

(8、在沿巷道底板敷设管路时,应采用高度0.3m以上的支撑墩(采空区埋管除外);沿巷道顶板敷设管路时,悬挂高度不小于1.8m;抽采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m,与运输材料最大轮廓安全间距不小于0.7m,应利用专用固件将管路固定在专用支架上,并应保证

每节管子有两个支撑点或吊点。)

7、敷设的管路应能排除管路中的积水。

8、井下敷设管路,宜采用法兰盘或快速接头连接。法兰盘中间应夹有橡胶垫,且垫的厚度不宜小于5mm。

9、新敷设的管路应按规定进行漏气检验。

10、当采用专用管道井敷设管路时,专用管道井的直径应大于管道外形尺寸200mm。

11、管路不得与动力电缆敷设在巷道的同一侧。 12、地面管路布置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宜避免布置在车辆通行频繁的主干道旁。 ②不得将管路和其它管线敷设在同一条地沟内。 ③主、干管应与矿区的发展规划和建筑布置相结合。

④管道与地上、下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⑤管道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它建(构)筑物,一般情况下也不得穿过其它管网,当必须穿过其它管网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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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抽采附属装置及设施

1、主管、干管、钻场及其它必要地点应装设瓦斯量测定装置。 2、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应设置放水器,管路宜每隔200~300m设置一个放水器,最大不应超过500m。

3、在管路的适当部位应设置除渣装置和测压装置。

4、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5、地面主管上的阀门应设置在观察井内,观察井应位于地表以下,并应采用不燃性材料砌成,且不应透水。

6、干式瓦斯抽采泵吸气侧管路中,应装设具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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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瓦斯抽采管路的日常巡查维护

1、每旬对抽采主管、干管系统检查一次,抽采部井下跟班人员每班对抽采支管系统检查一次,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加强对井下瓦斯抽采系统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与使用,无法处理的隐患要记及时向抽采部汇报,抽采部给相应队组下五定表,检查隐患人员负责该隐患的闭合。

2、加强对敷设抽采管路及其巷道的维护、维修、保证巷道支护良好,无积水。

3、抽采部每月组织对全矿主管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旬组织一次对支管路、地面泵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五定处理。

4、放水人员放水时先关闭放水器上的两个截止阀阻断负压后再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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