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营运操作标准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营运操作标准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ZGXJF-J0004-2009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大申、闫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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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行业推荐标准

ZGXJF-J0004-2009

集装箱船舶靠离移泊安全操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对120米以上(含120米)集装箱船舶靠、离、移泊码头的基本要求、船舶靠离移泊码头前的准备、桥吊停放位置、船舶靠泊定位、系解缆作业、机械配合拖缆作业和注意事项提出了具体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作业人员操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基本要求

3.1 水手、系解缆工应当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获得资质后方可上岗。 4 船舶靠离移泊码头前的准备

4.1 水手、系解缆工必须穿戴好救生衣、防护鞋、安全帽和防护手套。 4.2 160米以下船舶靠离移泊至少应配备5名水手、系解缆工作业人员;160米以上船舶靠离移泊应配备8名水手、系解缆工作业人员。考虑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如北方冬季路面存在冰水等,应增加人员配备。同一带缆点必须保证2人以上进行作业,其中要有1人进行统一协调指挥,保障作业人员之间的配合与关照。

4.3 中心控制室应根据昼夜24小时船舶动态、潮汐、水深、船舶特点及气象等情况,负责安排船舶靠、离、移泊,并布置相关的安全要求。

4.4 水手当班值班长(船舶调度员)负责具体落实靠、离、移泊工作和落实相关的安全措

施。

4.4.1 水手当班值班长(船舶调度员)应在船舶靠、离、移泊前2小时,准确放置有关靠泊位置信号。

4.4.2船舶进口时,由水手当班值班长(船舶调度员)负责用对讲机与船方联系,请船方报清驾驶台的位置,然后计算出“N旗”或绿灯的准确放置位置。靠泊时,船头、船尾白天应插好靠泊旗,晚上摆好并打开靠泊灯。

4.4.3 船舶靠、离、移泊前1小时,码头必须按照靠泊船舶总长的120%做好泊位预留。被引船舶的总长度小于100米的,泊位有效长度应当大于被引船舶总长的20米。 5 桥吊司机及桥吊停放位置

5.1 船舶靠离前,桥吊应收起大梁,停放在安全位置。 5.2 根据靠泊的船型,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确定桥吊停放在船长120%的安全距离以外(一般指桥吊海测轨道中心线至码头前沿距离为3.5m的码头,而距离为7.5m的码头经与当地引水协商可适当减少该距离)。具体的安全区域如下:

①、靠泊时,当船长≥260m时,应避开船头≥100m,避开船尾≥80m;当船长<260m时,应避开船头≥80m,避开船尾≥60m。

②、离泊时,当船长≥260m时,应避开船头≥60m,避开船尾≥60m;当船长<260m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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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避开船头≥30m,避开船尾≥50m。

如桥吊不能驶离靠泊区,则应停放在靠、离船舶的中间,并且要求桥吊临近驾驶台及船艏艉一侧的支腿离船舶驾驶台及船艏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3 如桥吊发生机械故障不能移动影响船舶靠离泊时,码头调度部门应及时与引航站取得联系,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决定该船舶是否靠离泊。 5.4 靠、离、移泊时,船边指挥员应在场。凡要移动桥吊,水手应与船边指挥员进行联系,由船边指挥员指挥桥吊移动。

5.5 在靠离泊区域内的桥吊司机应在驾驶室,对讲机转到同一频道收听,随时接受有关避让和动车的指令。 6 船舶靠泊定位

6.1 船舶应严格按照计划尺码靠泊,不准随意改变位置。

6.2 需改变停泊位置,应由中心控制室根据现场情况,指令水手当班值班长(船舶调度员)通知船方改变位置。船舶需要移泊(不超过30米)时,现场调度员和带缆负责人与船方共同商定绞船方案后方可作业;船舶需要长距离移泊(超过30米)时,可考虑申请拖轮及引水进行移泊作业。

6.3 船舶到港靠泊后,降下舷梯,人员上下船前由船方在船梯周围设置有效的安全网。安全网要栓牢,并根据潮水涨落进行调整。 7 系解缆作业

7.1 水手、系解缆工在船舶靠、离、移泊时进行系解缆作业,必须提前30分钟做好系解缆的准备工作。

7.2 船舶靠离移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随时注意变化着的环境,根据作业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站立位置,确保安全。同时应将通讯设备统一调至相同频率(与船方、引航员、海上交通指挥中心同一频率),以便于统一指挥和应对突发事件。

7.3 系解缆作业人员安全防护

7.3.1 人员禁止站在缆绳的顶端位置,一般应站在缆桩侧端较远的位置。系缆、解缆、移缆必须顺引物缆绳站立,谨防断缆伤人。

7.3.2 在船舶开船时,应注意头缆和倒缆,防备断裂。

7.3.3 在船舶移泊时,严禁站在绞动的头缆、尾缆的顶端及缆绳区域。 7.3.4 系解缆完毕后,应立即离开缆桩及缆绳区域。 7.4 系解缆操作

7.4.1. 系解缆绳应自下而上,依次串带,禁止上下压死。系缆时手应执绳圈的两侧套上缆桩,不得直接握缆圈套桩。应注意尽量避免两船缆绳同系一缆桩,以便于离船解缆。几根缆绳同系一缆桩时,必须套缆。

7.4.2 在解最后两根缆绳时,应当在船方松足缆绳后,方可上前解缆。严禁在缆绳处于半松半紧的状态下予以解缆。严禁将引物缆绳套在手腕上,以免发生危险。 7.4.3 在风大、浪高、潮流急和船速快的情况下,尤要高度警惕。

7.4.4 在系解缆作业时,首先要注意缆绳的质量情况,发现陈旧、磨损和断裂的缆绳,应予更加高度警惕,并将缆绳磨损情况及时反馈船方。

7.4.5 在系解缆操作时,应注意防止手脚被轧伤,在用手搬动缆绳0琵琶扣时,手应扶握在琵琶扣接近插接头处,以便随时可松手。

7.4.6 在搬动缆绳时,应与船方密切配合,并将缆绳全部搬出码头带缆桩、电箱等设施外,才能通知船方绞缆。

7.4.7 为避免接、抛引物缆时伤人,水手在接引物缆时,须注意船方的动作,提醒码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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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员及时避让。在抛引物缆前应提请船方注意后再抛缆。

7.4.8 解缆后,船艏船艉持对讲机的水手不得马上离开现场,离泊船舶离开码头安全距离后,在确认没有回靠码头或碰撞码头的趋势后,方可离开。

7.4.9 水手须待船舶系解缆操作完毕(靠泊指:系好最后一根缆绳;离泊指:解掉最后一根缆绳,船舶离开码头港池,进入航道),码头信号才能撤离,桥吊才能锚定。 8 机械配合拖缆作业

8.1 人工拖缆有困难的大型船舶,可借助叉车等机械配合拖缆。

8.2 必须待船方将缆绳松放至足够长,才能将缆绳前的引缆绳与拖缆机械相连接。 8.3 禁止缆绳直接与拖缆机械连接。

8.4 机械拖缆过程中,应注意被拖缆绳的情况,被拖缆绳应始终保持松弛着地的状态。 8.5 严禁机械把缆绳绷紧,如发现缆绳有被绷紧的趋势,应立即指挥机械停车,待船方将缆绳松弛后,再进行拖缆。

8.6 遇船舶有逆向绞车的故障时,应迅速指挥机械暂停,然后指挥倒车。经倒车使缆绳处于松弛后,方可在机械停车后将引缆绳脱离拖钩。 8.7 拖缆机械的机械司机应听从水手班长的指挥,控制车速和随时调整拖缆的方向,不准盲

目操作。

8.8 严禁机械以较快的速度进行拖缆,拖缆的车速应不大于5km/h。

8.9 在缆绳的琵琶扣即将被拖上岸时,水手应及时指挥机械停拖,以最低速进行拖拉,待整个琵琶扣被拖出码头前沿护舷后,再以5km/h的速度进行拖缆。 8.10 机械进行拖缆时,水手、系缆工的安全站立位置: 8.10.1 禁止站立在被拖缆绳的区域内。

8.10.2 禁止站在叉车尾部用手牵拉绕在拖钩上的引缆绳。

8.10.3 无绳套的引缆绳,可使用专用引缆钩子,或对引缆绳进行活结处理。 8.10.4 人员应站在机械侧面的4米—5米的安全处。 9. 注意事项

9.1 应在船舶靠、离、移泊作业区域设置警戒,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缆绳操作区域。 9.2 应根据缆桩受力考虑每个缆桩挂缆的数量。

9.3 应做好靠、离、移码头船舶的吃水、系解缆情况记录。 9.4 应每2小时对在泊船舶、码头巡检一次,发现码头海事,应及时向船方等相关方面提示,并向公司中心控制室报告。

9.5 应重点注意台风、潮汛、大风、雾、暴雨等灾害性气象,及时与船方联系,并落实加缆等相应措施,确保船舶在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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