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计制度(2010)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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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名 称

一级科目 明细科目

一、资产类

101 库存现金 102 银行存款 1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12 财政应返还额度 11201 财政直接支付 11202 财政授权支付 121 借出款 131 应收上级经费 132 135 141 151 161 162 201 202 203 211 221 222 225 231 301 302 311 321

13101 13102 13103

二、负债类

应收上级补助 应收上级转拨经费 应收建会筹备金

应收下级经费 其他应收款 库存物品 投 资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借入款 应付上级经费 应付下级经费

22201 应付下级补助 22202 应付下级转拨经费 22203 应付建会筹备金 其他应付款 代管经费 三、净资产类 固定基金 在建工程占用资金 投资基金 32101 32102 32103

专用基金 增收留成基金 财务专用基金 权益保障金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22 331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501 502 503

四、收入类 40301 40302 40303 40304 40305 40306 40307

五、支出类 50101 50102 50103 50104 50201 50202 50203 50204 50205 50206 50301 50302 50303 50304 50305

后备金 结余 会费收入 拨缴经费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回拨补助 专项补助 超收补助 帮扶补助 送温暖补助

救灾补助 其他补助 政府补助收入 行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职工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费 文体活动费 宣传活动费 其他活动支出

维权支出 劳动关系协调费 劳动保护费 法律援助费 困难职工帮扶费 送温暖费 其他维权支出 业务支出 培训费 会议费 外事费 专项业务费 其他业务支出

38 39 40 41 42

504 505 506 507 508

50401 50402 50403 50404 50501 50502 50503 50504 50505 50506 50507 50601 50602 50603 50604 50605 50606 50607

行政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其他行政支出 资本性支出 房屋建筑物购建 办公设备购置 专用设备购置 交通工具购置 大型修缮 信息网络购建 其他资本性支出 补助下级支出 回拨补助 专项补助 超收补助 帮扶补助 送温暖补助 救灾补助 其他补助 事业支出 其他支出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第101号科目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的库存现金。

二、各级工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行政支出”等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业务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有外币现金的工会,按照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记账,并设立辅助账登记外币现金的币种、外币金额、即期汇率、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及来源简要说明等。

六、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一)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等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 二、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科目下设置经费集中户等明细科目。设置经费集中户的工会,应当先在经费集中户中归集工会经费,再按规定将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转入本级工会基本户,属于上级或下级工会的经费上缴上级工会或转拨下级工会。

三、工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正确地办理银行存款收支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