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后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武人社发 2011 77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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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人员的专技职务任职资格文; 2、原聘岗位任职期间年度(聘期)考核表; 3、拟聘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4、其他个人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员,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认定登记办法。

十、本单位范围内,其他类别岗位聘用人员可跨岗位类别竞聘专业技术岗位。

(一)管理岗位人员(含两类岗位任职人员、过渡期保护人员)拟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相应系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应首先竞聘七级、十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并和其他具有竞聘资格的人员同时竞聘。

(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拟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相应系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应首先竞聘十级或以下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并和其他具有竞聘资格的人员同时竞聘。

十一、事业单位内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竞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到管理岗位的,也按此执行)任职的,需携带《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分别报市、区人社局认定登记:

1、拟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 2、拟聘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3、其他个人相关证明材料; 4、单位组织竞聘上岗的报告及附件。

十二、事业单位间引进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一)我市事业单位引进外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心城区事业单位引进远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直事业单位跨主管部门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填报《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武汉市(区)属事业单位2XXX年度新进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报市人社局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二)同一行政区内事业单位之间调整工作人员、远城区事业单位引进中心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一市直主管部门(含市直属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间调整工作人员、需填报《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武汉市(区)属事业单位2XXX年度新进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报市直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市属事业单位调整引进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人员,区属事业单位调整引进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上人员,仍报市人社局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十三、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应按规定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四、计划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可直接聘任到该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若该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可暂按特设岗位处理。今后该等级岗位出现空缺,优先聘任该军队转业干部,其特设岗位取消。

十五、过渡期内,不再新增认定过渡期保护人员。 首次认定登记的过渡期保护人员(过渡期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过渡期满仍聘任在管理岗位上的,按管理岗位职员进行管理,不再执行过渡期保护政策。

十六、下列情形,认定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 (一)专业技术岗位未出现空缺; (二)拟聘任人员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 (三)聘人到岗不符合规定程序的; (四)出现其他情形暂不宜认定登记的。

主题词:人力资源 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 办法 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8月3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