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综合代维项目技术规范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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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复印机 办公台席 其它 1台 按需 按需 —— —— —— 3

生产区域代维驻点办公设置要求

生产区域代维驻点须有专属于甲方代维服务的固定办公地点,具体办公设置要求如下:

1.1 生产区域代维驻点应选择当地楼宇宾馆或条件环境较好的租赁民用套房,办公地点设立醒目的标识标牌;

1.2 生产区域代维驻点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独立分开,要求环境整洁卫生;办公区整洁明朗、面积合理,应包含文档资料区域、办公工作区域、仪表工具、维护器具存放区域等;驻点办公工作台席要与驻点维护人员对应,台席设置划分合理。

1.3 生产区域代维驻点应设置油机存放、备品备件及材料的独立仓库(仓库面积不低于50平米),要有专人管理;仓库内应分类设置不同备件、工具、油机、油桶物资材料安置位置和空间,仓库位置设置安全,杜绝烟火,设置安全防护用品等。

1.4 生产区域代维驻点设立专用于甲方固定联系电话和传真、具备上网条件的电脑(不少于1台)、具备故障处理用笔记本电脑(不少于2台),并必须保证24小时现场或电话值班。办公用品要求如下:

序号 办公用品配置 1 2 3 4 5 6 7 办公电脑 联系电话 笔记本电脑(关键办公用品) 打印机 复印机 办公台席 其它 基本配置标准 1台 1部 2台 1台 1台 按需 按需 备注 可按需增配 可按需增配 可按需增配 可按需增配 —— —— —— 注:城区的代维驻点可与市级代维办事处合设,部分办公用品(如打印机、复印机、固定电话)可进行复用,但因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类别进行增配。

第五条 代维人员基本要求

1 省、市、生产区域代维机构负责人采取A、B角互为备份;负责人必须同时配备专用联络手机及第

二联系方式,手机和第二联系方式均应7×24小时开机并保证可以随时联系;该负责人应保证在出现故障时能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如不在当地或有其他事务,应将指定B角为临时负责人,并通知甲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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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维人员任职基本要求

机构 职务 负责人 任职要求 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5年以上从事通信领域管理经历。 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通信网络运维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通信网络运维管理工作不少于5年 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通信网络运维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通信网络运维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通信网络运维管理工作不少于1年 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通信网络运维维护工作不少于1年;外市电维修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省级代维项目部 代维管理人员、支撑人员 负责人 市级代维办事处 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综合管理人员、资源管理员、维修管理人员 负责人 综合维护管理员、维修实施员 维护人员、用电服务人员、外市电维修人员 生产区域代维驻点 代维班组 3 代维人员认证要求:

所有代维人员均应通过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省甲方、省甲方认可的其它机构组织的基站设备及配套专业代维人员技能认证,代维公司技术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前获得相关认证,并造成技术人员数量未达到要求标准,将按照考核办法对代维公司进行考核。

3.1 技能认证分为初级认证、中级认证、高级认证3个层次(司机除外),每年根据需要甲方省分公司最少组织1次认证(目前铁塔公司仅进行了初级认证考试,该条款可适当放宽要求)。初级认证人员主要从事日常巡检、简单故障处理和发电等工作,占比约为40%-45%;中级人员主要从事故障抢修、巡检、物业关系协调、发电等动力配套设备综合维护工作,占比约50%-55%;高级人员主要从事生产区域网格动力配套代维管理、技术指导、沟通协调、任务调度、报表汇报、资料管理和内部考核等工作,占比约5%-10%。

3.1.1 初级认证:由甲方组织,对代维公司一线维护人员进行基本知识及技能考核,包括:基站发

电、交流市电、动力电源设备告警查询、模块更换、空调设备清洁、常用仪器仪表使用、铁塔、机房、安全生产等基础知识,考核合格后颁发初级站。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才能单独从事发电及其它带电设备维护工作。

3.1.2

中级认证:由甲方组织,参与中级认证的一线代维人员必须100%持有电工证,省甲方对代维

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认证考试,通过考试后,颁发综合维护资格认证证书,包括开关电源、交流配电、环境监控、蓄电池组、空调、发电机组、铁塔、机房等综合维护技术。

3.1.3

高级认证:由甲方组织,代维公司区域助理、技术支撑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根据管理和专

业要求进行考试认证。原则上没有通过高级认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区域助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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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维人员专业资质证书要求:

4.1涉及基站动力配套设备维护(除高压输变电线路、变压器外)、基站发电的代维人员均应具备国家或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4.2涉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变压器的代维人员均应具备国家或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5 代维人员培训要求:代维公司应定期组织代维人员分专业实施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新入职的

代维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后方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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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维公司提供代维人员应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代维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熟

悉通信站址的基本结构和有关塔房、外电、动环配套技术知识,熟悉甲方关于代维的维护管理规定、细则并严格规范地遵照执行,遵守代维工作日常行为规范,维护甲方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六章代维资源配置要求 第一条 代维人员配置标准及要求

1 代维人员配置标准

1.1 代维人员配置,以物理站址为单位计算(含只交塔站址),不区分站址类型及系数。 1.2 代维人员最低基本标准配置以生产区域为粒度维护规模计算为:3人/100站址,在数量计算上采用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原则。

1.3 以上“3人/100站址”的配置标准指为可负责站址实际一线生产维护人员。 1.4 以上“3人/100站址”的配置标准为人员配置最低标准,根据站址代维工作质量的实际需要,可就相关配置标准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

1.5 以上“3人/100站址”的配置标准以生产区域为粒度计算,同时若生产区域代维驻点站址规模按此标准计算人数少于3人的,该生产区域维护人员至少配置3人。要求每县级行政区域至少配置一个及以上的生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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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维人员配置要求

2.1 代维维护人员须专属甲方从事站址基础代维工作,不得与其他单位复用。 2.2 维护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维护人员不低于一个月,骨干维护人员不低于2个月。 2.3 代维公司人员整体学历结构纳入代维办事处和代维事业部年度综合考评范围之内。代维生产人员参加技术等级评定时需满足相应技术等级的学历要求。

2.4 专业院校毕业的代维人员,需尽量属于通信工程、电子、电源和计算机网络类专业。 2.5 代维公司必须与本公司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险。

2.6 应具备站址动力电源、空调、监控、塔房基础设施知识,以满足综合代维维护巡检的需要。

2.7 能正确使用5KW及以上功率发电机,满足应对应急发电工作的需要。

2.8 各代维公司应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维护人员,对于特殊岗位人员(如电工等),必须持有上岗证(从业证)或资格证书,由代维公司向甲方省、地(市)维护部门提供代维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