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会计技能竞赛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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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比赛相关材料。

5. 参赛选手认为所提供的设备、工具等不符合比赛规定,或对裁判员等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异议时,必须在2小时内由领队提出书面报告送交仲裁工作组。口头报告或其他人员要求解释处理,仲裁工作组不予受理。

6. 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仲裁结果有异议而停止比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7. 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

8. 指导老师应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比赛的技术规则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比赛准备。

9. 领队和指导教师应在赛后做好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 三、参赛选手须知 (一)总则

1. 严格遵守执各项比赛规则和技术要求。

2. 坚决服从执委会的领导和裁判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工作流程。

3. 尊重裁判员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赛场秩序。 4. 认真、细致、严肃、紧张地参加各项比赛活动。 5. 统一着装,在比赛期间不喝酒,不吸烟。 (二)准备阶段

1. 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报名,如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比赛资格。 2. 凭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

3. 按时进行检录。参赛选手务必于赛前30分钟到检录处等候,

迟到15分钟以上按弃权处理,已检录入场的参赛选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赛场。

(三)比赛阶段

1. 参赛选手进入赛场,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相关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档由组委会提供),不允许携带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

2. 参赛选手进入操作比赛现场后,应听从裁判的指挥。 3. 参赛选手须在确认竞赛内容和现场设备等无误后开始比赛,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裁判人员。

4. 在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时,开始比赛计时。

5. 当比赛过程中出现技术故障等设备问题时,参赛选手应提请裁判员到设备处确认原因,对于因设备故障停机耽误的时间,由裁判长确认将酌情延续该选手的参赛时间。

6. 各参赛选手须按规范要求操作竞赛设备,一旦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经裁判长批准后取消其参赛资格。

7. 各参赛选手对赛场物品应爱护,防止丢失。 8. 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其他选手比赛。 9. 在比赛期间,未经执委会的批准,参赛选手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比赛内容相关的采访。

(四)结束阶段

1. 参赛选手完成整个操作流程后,经裁判员检查许可,方能离开参赛场地。

2. 参赛选手不得将比赛的相关信息自行公布。

3. 参赛选手如果对比赛的裁决有异议,必须通过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申诉。如有对赛项仲裁工作组处理结果有异议

的,可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