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流外官的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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勋阶,本为酬功赏劳,始于西魏、北周。唐武德七年定勋级十二转日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分比正二品至从七品阶。勋官既无职事,又无俸禄,但唐初可得永业勋田,凭勋官告身可免课役及赎刑,具有较高社会地位。求取勋阶普遍视为荣耀,贞观二十年洛州赵义琛致西州张隆训书言:“??在此亲眷,皆悉知大兄得勋官云骑尉,居子等僖(喜)悦不可言。”(68)故赐流外官勋阶当属酬劳之列。

唐代流外官赐勋的有关规定,因资料缺乏我们难以详知,开元之前的情况更不甚了了。据唐律:“其流内官而任流外职,犯罪以流内官当及赎徒年者,各解流外任。〔疏〕议曰:假有勋官任流外职者,犯徒以上罪,以勋官当之,或犯徒用官不尽,而赎一年以上者,各解流外任。”(69)由此推知,唐前期似有流外带勋阶者。《中宗即位赦》中行署、番官等得减劳与加勋一转的规定,似可作一佐证。开元年间情况,据罗振玉《贞松堂藏西陲秘籍丛残》所影录的一份残卷文书(即池田温定名为《唐开元年代〈八世纪前期〉北庭都护府流外官名簿》)载:北庭都护府中,流外四品的功曹府与仓曹府分别带二转勋官云骑尉和十二转上柱国,流外五品的录事史与户曹史则分别带五转骑都尉与一转武骑尉的勋官。这一材料提示:流外官所带勋阶的高低与其本身的流外品级的高低并不一致,或者说,二者的品级高低毫无干系;再者,这几位流外官的年龄也无明显区别(分别为41岁、46岁、48岁),且41岁者为上柱国勋,而48岁者仅倒是武骑尉,所以,流外官带勋阶也看不出与其仕途履历有多大关系,既然如此,是否可以说流外官带勋阶的随意性较大。在没有发现新材料之前,我们难以对此做出满意的阐释。 从现有史料看,流外官(行署)赐勋,从唐中宗即位初有了明确记载,此后在较长的时期内很少被提到。自从唐穆宗即位以来,流外赐勋一事常被提及,象穆宗《登极德音》、《南郊改元德音》,敬宗《南郊赦文》、文宗《册立皇太子德音》、《南郊赦文》,武宗《加尊号后郊赦文》、宣宗《大中改元南郊赦文》,懿宗《即位赦文》等文件中,都对流外行署例有赐勋一、二转的内容。这是国家大典中以皇帝的名义赐与流外官的荣誉。

流外官得赐勋后的身分待遇,唐《吏部式》有明确规定:“诸流外,官满未满得勋,五品以上叙。勋敕至省者,陈牒请解于兵部续劳,上经三年折当考,考满日,

从流外资叙,不得辄叙勋阶”(70)。就是说,流外得勋阶,依然是流外身分,其叙职,考劳皆如此。这样,本来就不能荫亲庇族的流外官便不能附比勋官品级享受有关待遇,有关流外官制度的其他内容也不致因流外带勋发生混乱。这反映出,虽然武周以来因勋赏伪滥促使勋官地位卑贱,所谓“身应役使,有类僮仆,据今乃与公卿齐班,论实在于胥吏之下”(71),但唐政府在制度上仍维护着勋官的位望。对流外官有劳功者,给以荣誉,而不令得到实利,甚至流外出身累阶应至三品时,也不予进阶,而代以“每一阶,酬勋两转”(72)的办法。这是职官管理制度中一个极含深意的内容,反映出唐政府在管理职能上的成熟。

另外,从《吏部式》可知,唐代流外叙勋有品级限定,必须是流外五品以上方可。前引北庭都护府流外官的情况可作例证。应当指出,流外五品以上官,占居全部流外官的绝大多数,而不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这是由流外的品级配置所决定的。

五、流外入流制度

流外入流是指流外官入流内叙品而成为流内官的铨选制度。这一制度更能体现出唐代流外官管理的特色。

流外入流的基本条件是“考满”。考限已足,便为考满,考满便可授官。一般来说,唐以“八考”为满,故六、七年入流被视为“优其叙次”(73)。但八考也非定数,有许以五考赴选者,有以十年为满者(74),唐初甚至有府史三考、令史两考得转选(75)的情况。流外考满年限,必须是在取得入流门户官(起家官)资格后方可计算,在此之前的考限对入流是无效的。考满后得出身,一般称为流外出身人。叙品时,往往试判,也有加试经、史者。经过考满,“有授职事官者,有授散官者。”(76)受散官者须在待散一定年限后方可任职事官。有一些职事官,如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及中书、门下省之都事、主书、主事,九寺、亲王府及州、县(流内)录事等系由流外出身人专任,由他途出身者不得染指。但因仕途紧张,权利分配中难免产生冲突,故经常发生如科举入仕人抢夺流外专任职官的情况。总的说来,唐政府对流外专任官职,原则上加以保护,因而在唐代官吏结构中形成了“流外出身人”阶层(77)。

流外入流后的升迁,不论诸台、省、寺、监、卫府官还是地方刺史、县令乃至宰相,都可叙任,但仍有诸多限制。通常不能叙任清资官与三品高官,从而制约了

他们的仕途腾达。神功元年闰十月二十五日敕明确限制流外出身人叙任诸如八寺丞、九寺主簿、诸监丞簿??等所谓“望秩常班”,但敕文中又说:“一例不许,颇乖劝奖”,于是特许流外出身人已任中书主书、门下录事、尚书都事者,只要“考词有清斡景行,吏用文理”以及“历十六考以上”者,可以不受此严格限制(78)。

唐朝每年所放流外出身有千余人甚至二千人,这同马端临所说唐进士“每岁所放不及二十人”(79)的情况相比,真有天壤之别!明经等科取人虽稍多于进士,但其总数仍大大逊色于流外出身人。开元中杨玚曾说:“省司奏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年不过百人,窃见流外出身,每岁两千余人,而明经、进士不能据其什一,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如胥史(吏)之得仕也。”(80)由于科举出身者叙职要再经省(吏部)试,而不象流外官得出身即可,所以,它们尽管取得高官的机会相对多些,但其入仕数量要远远少于流外出身人。高宗显庆初刘祥道就曾言及吏曹注官不用“经明行修之士”而“多取胥徒之流”,“经学时务等比杂色,三分不居其一”(81)。象韩愈大名士“三试于吏部无成,则十年犹布衣”,甚至科举出身有二十年不获禄者(82)。对科举出身者侵夺流外出身人专任官职,唐政府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如开元进士薛据请授万年县录事就未能遂愿(83)。这与宋朝时科举出身与流外吏人出职的仕途情况存在很大区别。

总之,无论是对流外出身人专任官职的保护,还是对其进一步升迁过程的限令,都反映出唐政府对其叙职的有效管理。这种管理不仅确保了流外官入流后在行政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使其成为一个颇具特色的官吏阶层,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协调着不同出身人在仕途上的关系,缓解着相互之间的冲突,确保国家官僚集团的一致,以强化统治职能。 简单的结语

唐代流外官管理制度已形成了相当完备的内容,这一内容使流外官成为唐代官吏结构中一个颇具特色的阶层。因其有效的铨选、规范有序的品级设置,系统严密的督课与酬劳制度,在唐代行政体系中,确保了流外官能够在各种行政法令、法规的制约规范下从事工作并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保障国家行政体制的正常运作,实现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

在此制度下,不仅流内官(散官、勋官)可以担任流外职事,而且流外官可以经

入流叙品成为流内官,担任流内职事,并以“流外出身人”的身分侵透于唐代官吏结构中的各个层面中。唐代职官体系中流内、流外两大系统之间的这一内在联系,体现出唐政府在设官列职时的精心设计与国家管理职能的成熟。当然,这也使流外官管理制度的内容更为丰富和广泛。

流外官及流外出身人,在唐朝时期,皆属于国家职官系列。到宋朝时,流外身分发生一些微妙变化,特别在“出职”时较突出了其流外“吏人”的身分,并将其出职视为与科举正途相对的“非正途”之一。到了明清之际,“未入流”成员统称为“吏员”,它们与官的界限日益明确,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政治生活中的“吏员”阶层,并在某一历史时期充扮了其他阶层无法替代的角色。 秦汉之际,官、吏一般无重大差别。魏晋南北朝时,始有职官分流;降之隋唐,形成了完备的流内、流外两大系统,此后,逐渐形成了“吏员”阶层。这一嬗变过程,蕴含着中国封建社会职官制度史发展的极其深刻的内涵。 注释:

①《日知录》卷八《吏胥》、《都令史》条。 ②《容斋续笔》卷一一《兵部名存》。 ③⑧《唐律疏议》卷三○《断狱》。

④日野开三郎:《唐代租调庸研究》(Ⅱ课输篇上),二二三页。 ⑤《大唐六典》卷三○《州县官吏》。

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三章,表十四。 ⑦⑨录文参见池田温前揭书,二八七页、三八○页。

⑩(12)(23)(31)(36)(38)(45)(76)《大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 (11)(35)《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 (13)《旧唐书》卷一○六《李林甫传》。 (14)《文献通考》卷五二《职官考·吏部尚书》。 (15)《文献通考》卷三八《选举考·举官》。 (17)《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18)(66)《唐会要》卷七四《选部上·吏曹条例》、《掌选善恶》条。 (19)《通鉴》卷二一三,玄宗开元二十一年条。 (20)《通典》卷一五《选举典·历代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