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3.25 本企业负有责任

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 (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商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和(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3.26 立即报告

是指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在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并作出初步判定后,第一时间用最快捷的报告方式进行报告。 3.27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主要是指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现场的有关工作人员,如运行值班人员、现场操作人员、事故的负伤者或事故现场的其他人员。 3.28 直接经济损失 包括以下三项:

(1)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

(2)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如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等。

(3)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如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现场清理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等。 3.29 电网系统性崩溃

是指电力系统崩溃,包括电压崩溃和频率崩溃。电压崩溃是指电力系统全局或局部发生电压不可逆转的降低,最终失去电压的现象。电压崩溃期间通常发生发电机组和(或)线路相继停运。频率崩溃是指电力系统整体或被解列后的局部出现较大有功功率缺额,发生不可逆转的频率降低,造成电力系统或局部系统大停电的现象。

- 5 -

3.30 电网瓦解

是指电力系统瓦解,即由于电力系统功角稳定破坏、频率崩溃、电压崩溃、事故的连锁反应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系统解列并大面积停电的事故状态。 3.31 责任事故

是指相关人员或单位在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过程中存在违背自然规律,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不安全行为,并因此造成的事故。 3.32 非责任事故

是指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 3.33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是指电力企业没有履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形。 3.34 重伤事故

符合《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护久字 第56号)中关于重伤规定的事故。人员负伤后超过30天死亡的,仍统计为重伤事故。 3.35 轻伤事件

受伤人员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不构成重伤的事件。 3.36 轻微伤事件

受伤人员损失工时2个小时以上,但不构成轻伤的事件。 3.37 强迫停运

是指设备未经调度批准而停止运行的状态,或者不能按规定立即投入运行的状态。

3.38 电网非正常解列

包括自动解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解列。 3.39 线路、母线、变压器主保护

是指能瞬时切除线路、母线、变压器故障的保护装置。 3.40 非计划停运

是指设备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3.41 调度自动化系统失灵

是指自动化主站系统因故障(包括电源故障)使其主要功能不可用,导致调度人

- 6 -

员不能利用该系统对电网进行监视和控制。 3.42 调度通信系统通信中断

是指调度专用的通信系统因故障(包括电源故障)不可用,导致调度机构与其所管辖3个以上厂站的调度专用通信联系全部中断。 3.43 低频振荡

是指电网由于弱阻尼或负阻尼,在小干扰下发生的频率为0.2赫兹-0.5赫兹范围内的持续振荡现象。 3.44 发电、输变电主设备

包括:(1)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抽水蓄能水泵水轮机、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抽水蓄能发电电动机、调相机(静止补偿装置)、变频机;主要水工设施和建筑物(包括水坝、闸门、压力水管道、隧道、调压井、蓄水池、水渠等);

(2)35千伏以上的主变压器、母线、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输电线路(电缆)、组合电器(GIS)和220千伏以上高压厂用变压器等;

(3)换流器、换流变压器、交流滤波器、直流滤波器、平波电抗器、开关、接地极、串联补偿设备等。 3.45 事故现场简图

是指事故现场示意图,热力和电气系统事故时实时方式状态图,受害者位置图等,并标明尺寸。 4 职责

4.1 安全监察部门

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电力事故(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故(事件)的对外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和分析、考核、整改工作评价、举报核查等工作,牵头组织内部调查组配合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牵头组织对有关事件的调查处理。 4.2 生产技术部门

公司系统各级生产技术部门是电力事故(事件)的生产技术专业管理部门,配合或组织设备事故(事件)、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其他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 7 -

4.3 系统运行部门(调度部门)

公司系统各级系统运行部门是电力事故(事件)的系统运行专业管理部门,健全完善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现快速统计计算负荷损失情况和传递事故(事件)信息,配合或组织电力安全事故(事件)、设备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其他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4.4 基建管理部门

公司系统各级基建管理部门是电力事故(事件)的基建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或配合组织基建人身(外单位人员)和其他基建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4.5 市场营销部门

公司系统各级市场营销部门是电力事故(事件)的配合管理部门,负责健全完善城市供电用户的资料管理,实现快速统计用户停电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对重要用户管理的各项要求,参与涉及用电、重要用户方面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4.6 农电管理部门

公司系统各级农电管理部门是电力事故(事件)的配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县级供电企业事故(事件)的整改工作,参与县级供电企业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4.7 人力资源(社保)、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

公司系统各级人力资源(社保)、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参与有关电力人身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总体要求

5.1.1 事故(事件)调查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秉承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态度,严肃认真开展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和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电力事故规律,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的发生。

5.1.2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故原因,查找暴露问题,分清事故责任,制定预防措施,提出处理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等。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