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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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实施办法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为了保证院内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止院内职工感染血源性传播疾病,特制定本办法。

1、全院职工在从事医疗救治、实验检测及医疗废物处理等过程中,必须采取正确的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职业伤害。

(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烧伤或灼伤。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采用紫外线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采用气体化学消毒时应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泄露,经常检测消毒环境中该气体的浓度,确保自身安全。

(4)使用液体化学消毒时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黏膜造成的损伤。

(5)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避免可能对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2、医院每年对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并建立健康档案;各科为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准备必要的防护设施。

3、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及时摘手套、洗手。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食堂、会议场所、图书室等非工作场所。

4、工作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伤害或职业暴露时,应立即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本科室感染管理小组、医务科或护理部、防保科、院感办,并填写相应的报告表。 5、发生针刺伤的紧急处理措施:

(1)立即正确挤出损伤部位血液,清洗伤口,使用消毒药剂或无菌敷料包扎伤口。 (2)尽可能了解锐器是否沾染了有传染性疾病的体液或血液。

(3)科室及时做好登记,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报告表1》,同时报告防保科和院感办。 (4)如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根据以下情况进行针对性处理:

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抗-HBs(-)未注射疫苗且患者为HBV阳性时,应在24小时内免费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并且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按0月、1月、6月间隔),同时按0月、1月、6月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

六、其它血源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丙肝等)职业暴露处理情况,详细资料请参阅《坪地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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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医院感染在职教育与培训制度

1、医院感染在职教育目的:有效预防医院感染,保障病人和医护人员健康,提高医护人员预防意识,更新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知识。

2、新上岗人员、进修生、实习生的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职业道德规范,医院感染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的目的意义,如何正确洗手及洗手指征,无菌操作,标准预防等。

3、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学时。培训内容: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学的基础知识,医院感染暴发的调查与控制,医院感染的新进展,国内国际动态及最新研究成果等,必须参加市级或国家级的培训及学术研讨会。

4、其他管理与医务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6学时。培训内容:医院感染的诊断标准,流行病学调查的方法,医院感染病原学的特点,预防医院感染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医疗废物的分类,消毒药械的正确使用与防护,职业暴露防护,洗手方法与洗手指征。

5、工勤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3学时。培训内容:清洁、消毒、灭菌基本理论与方法,环境卫生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消毒药械的合理使用,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个人防护知识,洗手方法与洗手指征等。

6、培训方法:邀请有关专家来院讲课,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培训,学术研讨会,专职人员讲课,下发学习资料或医院感染简讯,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学习等方式。

7、效果评价:不定期下科室现场提问口答与试卷笔答(每年1-2次)形式考核评价在职教育效果。

十八、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院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办法》等相关卫生法规。

2、按要求设置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医疗废物警示标识醒目。

3、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容器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设置或采用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提供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包装容器。

4、依据《条例》、《办法》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工作要求、工作职责、应急处理措施等,对全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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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并做好转移联单档案保管工作。

6、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十九、医疗废物管理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的监督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危害健康,特制定如下要求: 1 、收集、包装和运送:

①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其中包括可疑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用过的医疗废物及生活用品以及废弃的锐利器械;

②锐利器械包括一次性注射器、输液 ( 血 ) 器的针头、刀片、安瓿等应直接放入黄色利器收集盒内;

③注射器针管、输液 ( 血 ) 器和其它非锐利医疗废物直接装入专用黄色塑料袋; ④医疗废物袋达 3/4盛装量时,科室应将袋口封扎好后置于黄色医疗废物桶内,交给医院指派的医疗废物收集人员;

⑤医疗废物回收清运时应避开人群走专用通道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地;

⑥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标准,医疗废物桶和废物袋应有明确的标识,每日由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指定地点清洗消毒。

⑦医疗废物运送实行责任登记制度,临床科室安排人员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收集专职人员并在登记本上双签字,医疗废物收集专人将医疗废物交给医疗废物暂存地的专职人员时也须在登记本上双签字。

⑧医疗废物运送时必须放在周转箱内。

⑨医疗废物收集专人不得运送破损和有泄漏的医疗废物,否则医疗废物暂存地管理人员可拒收破损、遗撒的医疗废物。

2 、暂存:院内医疗废物暂存地应远离门诊、病房,同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暂存地设专人管理,在暂存地内严禁暂存未密封包装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 2 天,暂存地管理人员要作好交接纪录,暂存地设施和设备应每日消毒并保持清洁。

3 、转运:医疗废物必须交环保局认可的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院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办理医疗废物转运交接手续时 , 处置单位负责提供《医疗废物转运单》 , 该表格一式两份 , 双方各执一份,每次交接时有关人员应逐项填写,每月交由总务科保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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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查 : 包括自查和督查。总务科与院感办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有 :

①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

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转运、暂存等工作状况 : 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资料和记录 :

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 ⑤对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进行现场监测。 5、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防护

(1)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 (2)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和橡胶手套。 (3)工作结束时应脱去手套认真洗手。 (4)必要时可进行预防接种。 6、医疗废物泄漏、外流的应急措施:

(1)在收集医疗废物时如包装袋破损,应立即在外重新加套一个黄色废物袋。

(2)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如发生泄漏和遗撤,须在遗撒地临时放置警示牌,如为固体物品应立即收集到黄色垃圾袋和周转箱内,并用有效消毒剂清洁地面。如为液体废物应立即用有效的粉状消毒剂覆盖并清扫干净。污染的垃圾袋处理同医疗废物,污染的周转箱应立即进行消毒和清洗。

(3)医疗废物暂存地被盗后应立即报告医院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并视情节轻重由医院决定是否上报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

(4)遇有特殊情况,暂存地容量不够时,可使用封闭良好的容器临时存贮,并由专人管理及时清洗。

(5)医疗废物管理的各岗位人员均应遵章守制 ,认真履行职责, 对发现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者有义务纠正或报告主管部门。

二十、污水处理制度

1、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保持24小时正常运作,由总务科派专人负责。

2、负责医院污水处理专职人员需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3、每日做好消毒工作记录,管理人员监测余氯每日1-2次,配合市、区CDC及环保局进行各项指标检测。

4、处理后的污水符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5、遇本地区有传染病流行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6、仪器设备应定期保养,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总务科及时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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