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同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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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乙方对本合同设定的合资公司对甲方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内容及本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因国家机关依法执行公务而必须向有关国家机关提供外,未经对方书而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本合同任何内容和所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否则按本合同初始年投资收益的5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 条关于违约责任的共同适用条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方除承担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或追索债权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差旅费、招待费等所有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16.1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方式为《合同法》规定的各种形式。通信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准。一方发生通信地址变更,应在事实发生后5日内通知对方.

16.2除本合同对有关通知事项已有约定外,本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发生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企业组织形式等的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并购、破产等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事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通知对方,履行法定通知义务。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尽一切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标的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

1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当有关法律规定不一致时,按下列顺序优先适用:

18.1.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含立法解释); 18.1.2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含行政解释); 18.1.3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18.1.4标的房屋所在地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含民族自治法规、立法解释等);

18.1.5国务院直属各部委局行政规章(含经人大或国务院授权的行政解释);

18.1.6标的房屋所在地依法具有立法权的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含经同级人大授权的行政解释);

18.1.7依中国法律规定可以适用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 18.2无法可依时,适用标的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习惯。 第十九条 释义规则 本合同有关概念或术语的释义适用下列规则: 1、本合同己有解释的概念或术语适用本合同解释;

2、本合同没有解释的法律概念或术语适用(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定义;

3、本合同有关工程技术概念或术语的解释适用各自专业领域的的通常解释;

4、上述三项以外的非法律或工程技术概念或术语的解释,适用《辞海》 的解释。

第二十条 本合同附件

(说明:下列各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 l、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合资公司章程;

3、双方共同书而确认的甲方作为投资的上地使用权地块四至范围平面图;

4、甲方作为投资的地块现土地使用权证;

5、有效的甲方作为投资的地块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 6、土地使用权评估值确认文件; 7、土地使用权折价投资额确认文件;

8、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条件以土地使用权向合资公司投资的文件;

9、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并变更为出让的商业用地的批准文件;

10、建设项目初步建设方案;

11、【如有抵押】 甲、乙方和抵押权人就抵押权处置达成的协议;

12、规划红线图。

上述附件2、3和5至11应为原件,其余附件均可提交复印件,但附件提交方应将原件交接受方查验核对.

第二十一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附件及因本合同未尽事宜而签订的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法人印章的补充协议、会谈纪要、备忘录等,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印章生效。

第二十三条 语言和文本份数

23.1本合同只有简体中文文本。

23.2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____份,乙方持____份其余____份备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